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要求,划定了吾孜乃给、克格仁拉河流管理范围,明确了管理边界线。现将吾孜乃给、克格仁拉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布。
其他事项:河湖管理范围相关事项或其他问题,可向叶城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998-7289360)咨询。
附件:叶城县吾孜乃给、克格仁拉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叶城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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