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来源:叶城县委编办 作者:叶城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3日 点击数: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政公署批准的《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叶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叶城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落实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和指导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落实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落实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落实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叶城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管理工作。落实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计量检定体系和节能减排等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落实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落实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落实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落实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落实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二十)按规定落实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药品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一)负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落实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负责落实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落实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四)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落实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落实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察机制建设,加大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叶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叶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叶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叶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后,由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叶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快协同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叶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叶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叶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文电、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印章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内部安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以及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股

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叶城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收费监管、市场价格监管)

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落实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政策;落实有关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落实机关、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查处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指南;落实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等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协调落实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落实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落实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去极端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和12315投诉申诉举报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落实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投诉平台建设。

(六)知识产权股

落实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落实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指导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落实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落实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

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落实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落实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落实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药械监督管理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落实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落实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落实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落实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九)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抽检监测)

落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落实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承担叶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辖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落实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落实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落实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辖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落实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落实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实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落实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落实食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落实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十)质量与计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化)

落实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落实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落实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落实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落实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落实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落实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落实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落实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落实纤维产品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办公地址:叶城县解放中路07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办公电话:0998-7282500 0998-7298605

负责人: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