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公开

2020年度叶城县融资担保公司年审工作方案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0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及《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同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下放融资担保公司年审权限进一步明确地州市监管职责信息报送的通知》(新金函(2018)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年审工作方案。

一、年审对象

 叶城县昆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年审内容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年审报告书。

(二)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相关查询信息(包括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

(三)融资担保公司年度经营报告: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年度变更或重大事项说明。

年度经营情况。包括当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情况、在保情况、新增代偿、准备金提取情况,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担保代偿率、代偿回收率、担保损失率等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全部账户(列明托管户、保证金户等)及账号清单、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12月货币资金银行流水对账单(加盖银行公章)和资金运用情况明细等,托管资金、担保赔偿准备金、客户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

以上三项内容需采用表格或单独说明形式的,可作为年度经营报告的附件附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五)监督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年审申报材料其实、完整的承诺书。

(七)年审的各项数据起止日期为:年审年度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年审申报材料应加盖融资担保公司公章。

(八)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货币资金使用情况。注册资本金托管金额、托管账户,并说明是否按规定足额托管;托管资金、客户保证金是否专户专存(存出担保保证金情况。包括存出担保保证金金额,存出保证金按存出银行分别列出明细);分析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构成,列出主要明细,说明是否存在股东借款情况;注册资本金在位情况,说明有无抽逃注册资本金情况。

担保代偿情况。包括发生的代偿款项金额、已收回的代偿款项、期末尚未收回的代偿款项、代偿率,以及代偿金额占流动资产、总资产和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准备金提取情况。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拨备提取情况,并说明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

应收款项及对外投资等情况。列明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构成,包括应收账款单位明细,文字说明与业务有关和与业务无关的情况)、其他应收款(按照其性质列明,重点区分投资类)、委托贷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类涉及对外投资的金额和期间发生额,按年末金额大小列明前2户,按期间发生额大小列明前2户,以及固定资产明细,并说明是否存在超比例投资,是否存在股权投资。

出具融资担保公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年审中,如发现担保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出具的报告中提出。对于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中意见为“无法发表意见”或“有保留意见”等含糊不确定的报告,属地监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九)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有无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有无超过净资产的15%,并列明前五名最大的被担保人;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有无超过净资产的30%;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情况;担保保费收取金额及担保费费率。

(十)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应分别按存款利息收入、委贷利息收入等说明。

(十一)关联方交易情况。

(十二)实收资本列出全部股东名称、出资额、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公司中股东数量较多的可列出主要股东。

三、年审标准

年审重点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法人治理、重大信息报告、是否参与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提供担保等方面。

法人结构治理完善、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予以年审合格。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二)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0%。

(三)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5%。

(四)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30%。

(五)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六)融资担保公司按当年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七)融资担保公司按不低于当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四、年审重点

年审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证照情况。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中的内容是否一致,工商登记信息与监管部门批复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擅自变更的情况。

(二)资本状况。是否存在挪用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是否足额托管或违规使用托管资金等情况;是否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

(三)经营情况。业务开展是否有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及区域经营情况;担保费率、对外投资和关联担保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准备金提取列支、风险集中度、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扫黑除恶事项、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

(四)客户保证金管理情况。是否落实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要求,开设客户保证金专户,明确保证金收取、退还及代偿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是否存在将客户保证金用于除违约代偿以外的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

(五)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股东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公司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

(六)报表报送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其实地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填报公司业务信息、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

(七)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情况。是否按照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号)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情况。

(八)排查整治融资担保公司涉黑涉恶的审查。

五、年审结果

融资担保公司的年审结果分别为“合格”、“不合格”、“继续整改”。

(一)按时参加年审并且年审事项符合规定,年审结果为“合格”。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年审结果为“不合格”(撤销融资担保经营许可):

不参加行业年审的。

2.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

情况的真实材料的,或者以虚假材料、虚假出资等方式骗取审批的。

3.被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扫黑除恶事项检查认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

(1)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

非法手段追偿或催收代偿的;

(2)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4.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的;

5.存在非法吸收存款、抽逃注册资本以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

6.发生重大风险状况,被列为高风险企业的。

7.拒不配合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或不按监管要求进行整

改的。

8.有涉嫌违法经营的投诉举报,经属地监督管理部门查证

属实而拒不纠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9.发生《融资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应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情形,未按规定报告或有效处置,造成恶劣影响的。

10.监管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县(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监督整改落实。经整改符合规定的,年审结果可为“合格”,但年审报告中须注明为“整改后合格”。

未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变更有关事项情节较轻的。

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或监管信息的,其中月报超过3次,季报超过1次。

未按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的,准备金及客户存入保证金未按规定管理的。

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0倍的,对单个被担保人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0%的,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5%的,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30%的。

融资担保公司发生应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有效处置,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年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由县财政局金融办抽2人以上组成年审组进行实施进点检查。年审时间次月1日-10日。

(一)年审初审时间(4月1日-4月10日)

实施进点检查,对年审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书面告知公司。做好《融资担保公司年审报告书》(附件1)、《现场检查工作底稿》(附件2)、带有防伪条形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等检查材料的留存工作。

(二)限期整改(4月10日一4月15日)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截至4月15日,整改合格的给予“合格”的建议,整改不到位的给予“不合格”的建议。

(三)总结上报(4月16日一4月20日)

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于4月20日前将《融资担保公司年审报告书》(附件1)、《融资担保公司年审工作报告》报地区监管部门。对建议“年审不合格”的公司,应在报告中写明存在的问题和已(拟)采取的监管措施。发现公司或公司股东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通报结果

年审结果以县金融办建议的年审结果为准,并报地区金融办复核后形成最终年审结果。

七、工作要求

落实好融资担保公司年审工作是融资担保公司运营管理、强化监督管控的重要工作措施,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工作手段,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和限定工作时限,组建工作专班,高质量完成融资担保公司年审工作。

附件:年审报告书及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叶城县金融办(财政局代章)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