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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叶城县私募投资基金类机构摸排处置工作方案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0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叶城县私募投资基金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类机构经营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地区《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防范处置私募投资基金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叶城县实际,制定2021年叶城县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摸排处置工作方案。

一、摸排对象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登记审批系统中存续的带有“私募”、“投资”、“基金”字样的公司。

二、摸排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经营地址、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成立时间、注册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等信息。

(二)公司经营:公司管理、人员配备,缴税情况、账户情况、资产负债表、年利润,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情况。重点掌握营业范围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利润和税收是否正常、公司经营是否有风险等情况。

三、摸排处置结果及标准

摸排处置工作比照“7+4”类机构年审检查工作方案进行,摸排结果为正常类、异常类两类标准。正常类私募投资基金类机构,摸排给予正常类通过允许正常经营;异常类需要通过注销营业执照、变更公司名称、变更营业范围等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由县监管部门检查给予通过后,准许正常经营。

(一)正常类

有下列情形存在,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不正常”或“撤销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业务经营资质”等情形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给予正常类通过允许正常经营。

(一)经营业务与营业执照范围一致;

(二)可与公司正常联系、经营情况可查;

(三)银行账户为正常状态;

(四)正常缴税、正常经营;

(五)公司运营制度完善、健全,管理规范。

(二)异常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摸排处置期间发现有如下问题的,确定为摸排处置结果为异常,给予异常类不通过。

1.经营业务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及时修改公司名称,以便符合公司营业执照中规定的营业范围);

2.失联公司、空壳公司、经营情况不详或长期不经营业务达1年以上;

3.银行账户非正常状态(封闭冻结、久悬户等);

4.无税收或利润为负,无法正常经营;

5.拒绝监管机构监管摸排处置,拒绝执行监管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其他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6.存在严重经营风险,可能造成风险事故或有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存在以上情形之一者,由县监管部门提出注销营业执照、变更营业范围或更改企业名称等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并上报由地区监管部门报备。

四、摸排处置方式及时间安排

叶城县私募投资基金类机构摸排处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县监管部门对地区推送的私募投资类机构进行摸排,摸排出的问题由县监管部门向私募投资类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在私募投资类机构整改合格后通过县监管机构复查给予通过(正常类),针对异常类且整改后无法达到要求的,组织县监管部门予以注销营业执照、变更营业范围或更改企业名称等,同时将排查及整改结果上报地区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第二阶段由地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地区市监局等监管部门进行抽查,对县市上报的正常类私募投资基金企业抽查30%,采取实地查看、调阅资料、座谈、调取资产负债表等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摸排处置及整改阶段(5月15日一8月15日)

1.摸排处置初审时间(5月15日一6月30日)

县监管部门实施摸排工作,对摸排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摸排中存在的问题书面告知公司。

2.限期整改时间(7月1日一8月15日)

县监管部门向摸排处置中存在问题的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期截至8月20日,整改合格的给予“摸排处置通过”的建议,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摸排处置不通过”的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好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摸排处置工作是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公司运营管理、强化监督管控的重要工作措施,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工作手段,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防范处置私募投资基金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密电〔2021〕69号)精神和摸排处置工作内容,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和限定工作时限,组建摸排处置小组,高质量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摸排处置工作。

(二)加强协作,发挥好摸排处置合力。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摸排处置组,严格按照摸排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私募投资基金摸排处置工作。

(三)加强人员培训,认真履职尽责。要加强对参加摸排处置人员培训,要求参加摸排处置人员积极学习摸排处置有关内容,严格履行摸排处置程序程,保持摸排处置工作敏感性和警觉性,确保摸排处置内容齐全和真实。

叶城县财政局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