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叶城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成本监审结论,县发展改革委草拟了《叶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
请社会各界将意见建议于2月12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县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电话:15309985125
邮箱:1577754612@qq.com
附件:《叶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叶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发展改革委对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拟定了叶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现行执收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叶城县公租房租金价格的通知》(叶发改〔2021〕33号)文件规定,城镇低保家庭1元/月·平方米,城镇低收入家庭3元/月·平方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5元/月·平方米,国家公职人员、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等按照5元/月·平方米标准执行。
二、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4.《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6.其他与成本监审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
三、成本监审结论
公共租赁住房总成本为6013.55万元,住房面积为163.38万平方米,单位成本为3.07元/平方米·月。
四、叶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的租金。
(一)面向社会配租公租房
1.低保、残疾家庭租金统一为1元/㎡/月,不区分楼层和小区。
2.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1-3层4.2元/㎡/月、4层3.8元/㎡/月、5层及以上3.4元/㎡/月,不区分小区。
3.其他符合条件家庭租金标准根据小区不同、楼层不同,收取3-7元/㎡/月不等的租金。
(1)热门小区:东城A区、健康苑A区、健康苑B区、青年小区、阳光小区、和谐小区、建业小区、幸福苑小区、西城小区、协力小区、明苑小区、石榴B区。
租金标准为:1-3层(含)7元/㎡/月;4层5.8元/㎡/月;5层及以上4.5元/㎡/月。
(2)平稳小区:晨光小区、东城B区、东城C区、昆仑A区、南环A区、南环D区、田园A区、田园B区、田园C区、雪域A区、雪域C区、雪域D区、南城A区、南城B区、如意小区、西城B区、西城C区、永安B区、农技小区、东城D区、南环B区、南环C区、昆仑B区。
租金标准为:1-3层(含)6元/㎡/月;4层5元/㎡/月;5层及以上4元/㎡/月。
(3)低需求小区:金果B区、朗玛城小区、金果C区、雪域B区。
租金标准为:1-3层(含)4元/㎡/月;4层3.5元/㎡/月;5层及以上3元/㎡/月。
(二)企业整租使用的公租房(只限于职工居住)
企业团租城区公租房租金参照分类小区租金标准执行。
五、相关说明
收费企业应在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备案批复、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执行时间
本文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关于调整叶城县公租房租金价格的通知》(叶发改〔2021〕33号)同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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