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叶城县生态环境监管,畅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渠道,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现将叶城县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大气污染方面: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扬尘污染等;
(二)水污染方面: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设、非法排污等行为;
(三)噪声污染方面: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四)土壤及固废污染方面: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非法处置、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等;
(五)生态破坏方面:自然保护地违规开发、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不到位等;
(六)其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一)地区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0998-2537052
来信来访举报: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418号、邮编:844000)
(二)叶城县监督举报电话:0998-7215666(法定工作日)、15999316768、17699300447
举报邮箱:3401009601@qq.com
来信来访地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叶城县喀什路与育才路交汇处行政审批局11楼,邮政编码:844900)。受理时间:10:00-14:00、15:30-19:30(法定工作日,夏季作息根据叶城县实际情况调整)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诚邀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守护绿水青山,共同建设美丽叶城。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
2026年2月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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