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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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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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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关于办理2025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叶城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6-03-12 18: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惠民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担,吸引人才为基层一线服务,叶城县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开展2025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

一、文件依据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4812.htm《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

二、申请时间

2026年3月31日之前,逾期未申请,一律不予代偿。

三、申请对象

(一)2025届高校毕业生,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当年考入公务员或事业编的相关人员,视同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工作单位地处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所需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3、毕业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晰,和身份证原件尺寸一致

5、在校表现(高校)

6、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如果有贷款必须出具)

7、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8、就业协议

9、在基层单位的就业证明

10、录用通知书(聘用合同书、录用文件)

11、缴纳学费发票原件(必须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同等有效”字样,同时加盖学校财务公章)

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按照此顺序,一式三份。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避免因政策不清楚影响申报。

报送地点:叶城县教育局二楼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报

联系人:张占军

联系方式:0998-5797598,18993910428)

温馨提示:

1、请各位符合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建议转发给身边符合条件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助力大家顺利申报、享受政策福利

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 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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