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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4/2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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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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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城县域内草原理论载畜量的公告

来源:叶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6-04-22 13: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资源持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定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的通知》(新林草字〔20261号)工作安排,叶城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喀什地区各县市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理论标准》核定了叶城县域内草原理论载畜量叶城县已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作为放牧利用草原面积519397公顷,不同类型草原羊单位需草地面积为:温性草原12/羊单位、温性荒漠29/羊单位、温性草原化荒漠21/羊单位、温性荒漠草原24/羊单位、低地草甸14/羊单位高寒草甸13/羊单位高寒草原20/羊单位,全县核定理论载畜量为452002羊单位。现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望广大牧民根据草原承载能力合理安排放牧,严格执行草畜平衡政策。

附件: 叶城县域内草原理论载畜量核定表

叶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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