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资源持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定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的通知》(新林草字〔2026〕1号)工作安排,叶城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喀什地区各县市不同草地类型载畜量理论标准》核定了叶城县域内草原理论载畜量。叶城县已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作为放牧利用草原面积519397公顷,不同类型草原羊单位需草地面积为:温性草原12亩/羊单位、温性荒漠29亩/羊单位、温性草原化荒漠21亩/羊单位、温性荒漠草原24亩/羊单位、低地草甸14亩/羊单位、高寒草甸13亩/羊单位、高寒草原20亩/羊单位,全县核定理论载畜量为452002羊单位。现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望广大牧民根据草原承载能力合理安排放牧,严格执行草畜平衡政策。
附件:
叶城县域内草原理论载畜量核定表
叶城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2日
作者:

分享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