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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8/0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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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委统战部民族团结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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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公约

来源:叶城县委统战部民族团结创建办 发布日期:2023-08-07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拥护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深入人心。

第二条正确认识新疆历史,对于新疆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从来都不是什么“东突厥”斯坦;维吾尔族是经过长期迁徙融合形成的,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新疆是多文化、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新疆各民族文化是在中华文化怀抱中孕育发展的;伊斯兰教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且唯一信仰的宗教,与中华文化相融合的伊斯兰教扎根中华沃土并健康发展等事实扎根头脑。

第三条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树立“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认识,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五条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自觉按法律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各民族平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矛盾纠纷依法化解,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第六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弘扬社会文明新风,把精力更多地用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上来,在精神和情趣上迈向世俗化、现代化。

第七条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互相帮助,在生产生活中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八条在公共场所、公开场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交流,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增进相互了解沟通。

第九条学习民族团结先进事迹,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先进评选活动,争当民族团结先进,争做民族团结“好家庭”、“好居民”、“好邻居”,争创民族团结“好大院(小区)、“好楼栋”“好单元”等。

第十条严禁任何破坏民族关系、损害民族团结、煽动民族纠纷的言行,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与“三股势力”划清界限、坚决斗争。

作者: 叶城县委统战部民族团结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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