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深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域专项斗争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根据县纪委下发的关于《叶城县在国家公职人员中集中开展违规租赁、转租公租房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集中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租赁、转租、转借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公共租赁住房
二、整治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7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履职尽责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执行《叶城县公租房实施细则》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动态监管不到位,资格审查、定期复核走过场,清退、收缴租金不力。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审批、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不摇号选房,优亲厚友,以批条子、打招呼的分配好的房源或楼层,或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轮候分配时,利用职务便利,借机吃、拿、卡、要的。
4、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故意拖延办理或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导致申请人长期未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手续办理。
5、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清缴不力,对租户欠缴租金底数不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长期拖欠未收缴入库。
6、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办理退出时,不按期退还房屋租住押金,或无正当理由克扣押金。
(二)公职人员违规申请、享受方面
1、已在叶城县有住房(商品房、自建房等)且达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与民争利又入一镇四区内公共租赁住房。
2、在叶城县申请有2套及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的。
3、恶意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费用长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5、不符合租住条件,仍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
6、提供虚假资料、以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三)公职人员转租、转借方面
1、将已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收取租金赚取差价牟利的。
2、将已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给亲属或他人居住的。
3、未经报备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擅自改变用途方面
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用途的(如:作为办公室、值班室、仓库等)
(五)退出机制执行不力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收入较高无住房困难、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所租赁公租房未及时腾退或租赁合同期满后未执行退出机制。
2、按照统计局叶城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标准,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四、整治要求
整治期间,工作人员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核查,承租人务必积极配合,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承租人应在接到核查通知3日内到场接受核查,不按时到场的,一律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凡拖欠租赁费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缴清所欠费用,拒不缴纳的,一律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凡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腾退,拒不腾退的,我单位将以扫黑除恶治乱线索上报县扫黑办,并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凡发现倒卖、转租公租房,从中牟利者,一律按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县扫黑办依法查处。
五、举报方式
(一)来信
来信请寄:叶城县行政审批局七楼办公室,邮编:844900
(二)来访
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三)来电
举报电话:0998-729436013637106726
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公租房违规违纪线索、叶城县昆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叶城县昆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1日
作者: 叶城县昆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