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水电函〔2024〕20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水电站运行安全责任,按照水利厅要求,在叶城县人民政府网对小水电站安全主体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人、安全行政责任人《三个责任人》进行公示:
一、叶城县水电站基本情况
目前,叶城县共有水电站3座,其中宗朗水电站、江卡水电站由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自主经营,沙依瓦克水电站由河源镇政府所有,并由镇政府承包给个人经营。
二、叶城县3座水电站“三个责任人”职责分工
江卡水电站:
安全行政责任人: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热西提叶城县政府副县长
安全监管责任人:王平水利局副局长
安全主体责任人:武孝奎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经理(该电站已停止运行、整改中)
宗朗水电站:
安全行政责任人: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热西提叶城县政府副县长
安全监管责任人:王平水利局副局长
安全主体责任人:武孝奎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经理(该电站已停止运行、整改中)
沙依瓦克水电站:
安全行政责任人: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热西提叶城县政府副县长
安全监管责任人:王平水利局副局长
安全主体责任人:吐尔逊·木沙尤甫电站承包人(该电站已停止运行、整改中)
以上为我县3座小水电站安全主体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人、安全行政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具体职责情况,按照水利厅及地区水利局要求,需要在本县政府网进行公示,特此申请。
叶城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4日
作者: 叶城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