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市监信〔2024〕78号的要求,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清理吊销工作。
一、清理范围
1.连续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
2.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
3.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截至目前,叶城县头狼通信设备零售店等4875户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见附件)已连续三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办理歇业或者注销等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登记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叶城县头狼通信设备零售店等4875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https://xj.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公示年度报告。或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歇业登记、注销登记。
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管理股,联系电话0998-7227591。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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