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做实做细食品安全的守护篇章,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至12月底,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整治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是否具备有效生产许可(登记)证、持续保持许可(登记)条件、超出许可(登记)食品类别生产食品。是否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原料污染、知假造假、欺骗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是否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是否存在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能增强推销效果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等问题,加大抽检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办。
(三)农村地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经营资质,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合规,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未按规定查验并留存原料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索取检验报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不到位。
(二)超范围、超限量添加“日落黄”等着色剂和亚硝酸盐等防腐剂生产肉制品,非法使用工业碱、酸性橙等非食用物质清洗加工肉制品,餐饮服务环节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加工肉制品。
(三)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马、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牛(羊、马、驴)等肉制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生产加工食品。
(四)肉制品食品标签中的文字、图形、符号或说明物与实际产品信息不符,存在虚假成分或功能宣称、关键信息缺失或模糊、误导性表述等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
(五)网络直播营销不规范无经营资质,虚假宣传原料产地,误导宣传“不添加”“零添加”,宣称治疗或预防疾病功能,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肉制品,伪造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货不对板,恶意诋毁等。
(六)整治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要求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及超出许可食品类别(项目)生产加工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擅自生产加工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0998-7282500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前往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叶城县解放中路08号院):0998-7282500。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提供线索要客观准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受理举报信息,并对举报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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