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经营者:
当前喀什地区文化市场业态繁荣、活力进发,演绎性酒吧、餐吧等场所的现场演出活动日趋增多。下面我们将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就此类场所营业性演出报备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希望大家知晓相关规定,守法经营。
一、报备范围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是指以酒吧、餐吧为主体经营形态,通过现场文艺表演吸引顾客、促进消费的经营场所,其演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歌曲演唱、乐器演奏、舞蹈表演等各类现场文艺节目。凡符合以营利为目的(含售票、接受赞助、支付演员报酬等)的演出活动,均须完成报备。
二、报备主体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含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等)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依法注册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提出申请和承办。
三、报备渠道与流程
1.线上申报: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s://ccm.mct.gov.cn/ccnt/hbase(index.html)
注册登录,按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材料;
2.线下申报:将纸质材料(A4规格,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3579083086、18999636949
咨询地址:叶城县喀什路2号(体育馆一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办公室)
叶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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