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其身心健康直接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严厉遏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守经营底线
1.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
2.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酒类销售网点及酒吧等涉酒经营场所,已设立的须依法依规整改或搬迁。
3.所有酒类经营场所(含商场、超市、便利店、专卖店、餐饮场所、酒吧、KTV等),必须在入口处、收银台等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统一制式、字迹清晰、颜色醒目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识,确保消费者一目了然。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1.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全体员工熟练掌握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
2.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消费者,必须主动要求其出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年龄核实,经确认年满18周岁后方可售酒,仅口头询问不作核实的视为违规。
三、明确法律责任后果,强化守法意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或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售标志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包括多次违规售酒、造成未成年人身心损害等情形),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凝聚共治合力
1.各经营者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经营信息。
2.广大市民如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热线:12315,0998-7282500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举报时请提供具体经营地址、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执法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快速核查处理。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酒类侵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酒类经营者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希望全体经营者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守守法经营底线,主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营造文明健康、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成长环境。
特此公告。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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