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管,防控风险隐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小作坊突出问题,以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为抓手,以服务产业发展为目的,紧盯查封一批违法生产场所、取缔一批“黑作坊”“黑窝点”、曝光一批执法典型案例、创新一批工作机制、培育一批小作坊提质升级目标任务,推动提升整体生产经营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二、整治时间
2026年2月至10月,并长期坚持。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及相关食品经营者。
四、整治重点
(一)排查未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禁止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进行登记,或登记错误食品品种明细。
(二)重点排查小作坊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厂区环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登记证载明的事项,未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等问题。
(三)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生产食品、生产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或超出登记的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范围规定生产其他类别食品等问题。如乳制品小作坊生产奶皮子,热加工糕点小作坊生产冷加工糕点。
(四)重点排查小作坊是否存在未查验审核原料供应商资质和原料检验合格报告,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原料等问题。
(五)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违规分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及卫生环境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清洁作业区、微生物防控不到位、生产记录不完整、使用涉塑容器部件与乳制品直接接触等问题。
(六)重点排查小作坊是否存在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七)重点排查小作坊是否存在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标注食品标签,经营环节对过期食品回收、翻新、改换包装、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后再次销售等问题。
(八)重点排查通过直播带货的小作坊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
五、依法查处
(一)对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黑作坊”、“黑窝点”,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小作坊,责令限期整改,另行选址、规范生产经营,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处以相关行政处罚。
(四)对拒不配合、妨碍整治工作的将依法予以严惩,并通过媒体平台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监督,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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