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承租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动态监管要求,坚决整治公租房转租转借、长期闲置、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超标、拖欠租金等违规行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平公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和《叶城县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叶政办规[2026]1号)等有关法规,我单位完成2026年第一批违规承租户核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为经核查认定,存在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承租家庭(名单详见附表)。违规情形主要包括: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承租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7、长期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
二、相关要求
请承租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叶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住房保障业务窗口、叶城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星光夜市旁)主动办理腾退房屋等相关手续。
如有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后7日内向叶城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书面异议资料。
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不成立的及无人办理腾退房屋手续的,将于本公告发布届满10日后收回房屋,进行二次分配。届时屋内遗留物品均视为弃物予以清理,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叶城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予承担。
三、监督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租房违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98-7294360、13779731586
特此公告。
叶城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作者: 叶城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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