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党统字〔2025〕02号
叶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县级发展规划,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就业发展需求,依据“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申报程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已脱贫人口无返贫风险,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接续乡村振兴。叶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上级下达资金339万元,第一批项目结余资金19万元,共计358万元,通过与行业部门对接及深入乡镇实地考察论证,叶城县委统战部结合实际会议研究确定项目3个,为切实做好叶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施,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按照《叶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2-2025)》、《叶城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规划》、《叶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地区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的原则,立足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需求。项目编制围绕产业发展3个项目进行安排设计。
二、资金来源
根据上级文件《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振〔2024〕10号)、叶财振字〔2025〕1号,拨付我县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9万元和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结余资金19万元(其中:叶城县2025年巴仁乡渠系配套建设项目结余15万元,叶城县2025年“健康饮茶,送茶入户”项目结余4万元),共计358万元。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9万分别用到叶城县2025年江格勒斯乡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项目3.8万元,叶城县2025年宗朗乡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项目40万元,叶城县2025年河园镇种植业基地和道路硬化项目295.2万元。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结余资金19万元全部用于叶城县2025年江格勒斯乡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项目。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产业发展项目3个,安排项目资金358万元。
1.叶城县2025年江格勒斯乡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项目(ycssmz2025001):投资345万元,本次安排资金22.8万元。建设内容:新建0.2-0.8m3/s防渗渠4.6公里及配套,75万元/公里。建设地点:江格勒斯乡。由江格勒斯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项目责任领导:李靖(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项目责任单位:江格勒斯乡、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委统战部
项目责任人:江格勒斯乡党委书记陈传波、农业农村局局长张纯妮、水利局党组书记阿布来提·阿布力米提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月-2025年10月
2.叶城县2025年宗朗乡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项目(ycssmz2025002):投资472.5万元,本次安排资金40万元。建设内容:新建0.2-0.8m3/s防渗渠6.3公里及配套,75万元/公里。建设地点:宗朗乡。由宗朗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项目责任领导:李靖(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项目责任单位:宗朗乡、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委统战部
项目责任人:宗朗乡党委书记吴维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纯妮、水利局党组书记阿布来提·阿布力米提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月-2025年10月
3.叶城县2025年河园镇种植业基地和道路硬化项目(ycssmz202507):投资295.2万元,本次安排资金295.2万元。建设内容:新建修缮混凝土道路共计约5200㎡,资金93万元。新建0.2~0.8m3/s防渗渠约2.7km,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资金202.2万元。建设地点:河园镇2、4、17村。由河园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查备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项目责任领导:李靖(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项目责任单位:河园镇、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县委统战部
项目责任人:河园镇党委书记黄林、农业农村局局长张纯妮、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朱辽荣、水利局党组书记阿布来提·阿布力米提
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7月—2025年10月
四、实施项目的原则
(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村推进、注重效益”的原则。项目实施行业单位、乡镇(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两个全覆盖”工程包村帮扶单位和“访惠聚”工作队及帮扶干部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着力提升农村群众的创业致富能力,认真抓好项目实施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启动实施前的各项准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衔接与配合,确定受益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拖延项目执行时间,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二)叶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的实施由县委副书记王起才同志负总责,资金拨付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明清同志负责。同时成立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王起才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明清同志担任,并下设:
项目督查小组: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对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质量的督促检查,成员由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委监委、项目实施等单位组成。
资金落实小组:由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落实、监督、使用管理、审计等负责,成员由财政局、审计局、项目实施等单位组成。
项目验收小组: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对项目实施阶段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成员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委监委、审计局、项目实施等单位组成。
五、实施项目的要求
(一)项目所属乡镇(区)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将“访惠聚”工作队和“两个全覆盖”工程帮扶干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进行责任挂钩,由“访惠聚”工作队和“两个全覆盖”工程帮扶干部共同负责脱贫户的入户项目实施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早实施,脱贫户早受益的目标任务。
(二)叶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额度、用途在县广播站、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告,在实施乡镇、村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示。通过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未进行项目公示的乡镇(区)、村,一律不予启动项目。
(三)叶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的单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分别与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包含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且将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纪委做出相应的问责追责。
(四)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和管护,建立健全项目验收、检查和抽查及项目实施档案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做好项目产权移交,签订项目产权管理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维护,跟踪问效,动态监测,确保项目在民生建设工作中发挥长期效益。
(五)叶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落实,各项目主管单位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做实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监管,常态化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化解,保障施工安全。各项目单位要用好监理人员的技术力量,对监理加强管理,凡是发现施工不达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要严格实行衔接项目建设终身负责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要追查责任,一查到底。
附:叶城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表
中共叶城县委统战部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