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县共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6.3亿元,由于项目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无法及时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切实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叶城县调整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券项目调整使用方案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有关规定,现申请将叶城县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6亿元调至202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使用。《关于叶城县调整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报告》已提请县人大审议,经县人大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六期):叶城县综合物流枢纽建设项目1.5亿元,调整至喀什地区叶城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1亿元、叶城县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0.4亿元、叶城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0.1亿元。
(二)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九期):叶城县公共卫生应急救治能力提升项目0.1亿元,调整至叶城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将我县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部门预算按照上述调整方案执行,政府预算保持不变。
附件:
附件:叶城县2025年第二批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