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启动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
三、申报内容
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2)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叶城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参考模板)(附件1-1)。其中,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界定标准(附件1-3)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请于申报时间内将《叶城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县消防救援局。
三、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四、申报途径⠼/span>
叶城县消防救援局(地址:叶城县零公里工业园区纬三路12号院),联系人及电话,木女士,18299602865。
可事先联系沟通,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五、职责落实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火灾风险较大的单位,依法予以重点管理。
各乡镇(区)、行业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同步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向县消防救援部门申报。
特此通告。
附件:
叶城县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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