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设备业主:
为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204号令)(后附)相关法规要求,强化大型农机安全信息化监管,防范农机安全生产风险,现就我县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卫星定位管制终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安装范围。凡我县辖区内使用的所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设备所有人应当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管制终端,设备必须接入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定位管制系统,确保定位终端正常使用、定位信号实时上传。
安装企业选择。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7号、第35号)(后附)公示的准入名录,目前共有6家卫星定位终端准入企业可供选择(具体型号以公告附件名单为准)。设备安装不强制指定企业,设备业主可自主选择自治区公示范围内任意一家资质企业开展安装作业,各乡镇可协助业主联系对接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请全县各相关业主务必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卫星定位管制终端安装调试,确保设备定位信号正常上传。
法律责任。自2026年12月1日起,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所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不使用定位管制终端,随意拆卸、破坏定位终端,干扰、屏蔽定位信号或者篡改定位装置数据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设备业主高度重视,按期完成终端安装。如对政策、设备选型、企业选择有疑问,可向所在乡镇或叶城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咨询。
特此公告。
叶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1月4日
作者:

分享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