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访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信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yc.gov.cn)查看。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信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信访局领导姓名及分工情况;信访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2.计划总结:包括信访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政预算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3.信访业务:包括群众来访来信、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的程序、期限和工作动态等。
4.法规文件:包括信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部门制定的非涉密文件等。
5.人事信息:包括信访局人事任免、人事调整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xjyc.gov.cn);
2.广播、叶城零距离网络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公开;
3.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电子宣传屏、宣传栏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叶城县信访局
工作时间: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
联系地址:叶城县团结东路05院
联系电话:0998-7280171
电子邮箱:无
(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姓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三)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叶城县信访局”;在信函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情形。书面答复;线上答复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需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不予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叶城县信访局指定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公诉;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