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3日 点击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yc.gov.cn)查看。

(一)公开内容

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法律规定及行政职能,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向社会公开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本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

2.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的新型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定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产业协调发展,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具体内容可登录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yc.gov.cn)政务服务模块查看。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要通过“叶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政府网站: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xjyc.gov.cn);具体信息可通过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yc.gov.cn),在叶城县人民政府网中点击政务服务模块获取所需要的公开信息。

2、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示栏。可在本机关公开公示栏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申请所需材料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附件查看。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身份证明、邮编、通信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电子邮箱;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审查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情形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4.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5.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6.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叶城县纬三路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998-7282368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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