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叶城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yc.gov.cn)查看。
(一)公开内容
县民政局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能
2.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3.办事指南
4.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xjyc.gov.cn);
2、乡政府公示栏
3、村社区公示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叶城县民政局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2:00下午4:00-8:00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3:30-7:30(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联系地址:叶城县阿里路02号院
联系电话:0998-5799608
电子邮箱:63110756@qq.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向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答复情形
(1)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县民政局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机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叶城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叶城县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叶城县阿里路02号院,联系电话:0998-5799608,邮政编码:844900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10:00-2:00下午4:00-8:00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3:30-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民政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