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叶城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3日 点击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yc.gov.cn)查看。

(一)公开内容

1.政策法规;2.国土空间规划;3.土地征收(临时用地公示、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4.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闲置土地认定等);5.行政执法情况公示;6.领导成员及分工;7.内设机构和部门职责;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叶城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xjyc.gov.cn);

2、政府信息公开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叶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

联系地址:叶城县团结东路03院

联系电话:0998-7292713

(二)申请所需材料

向叶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叶城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准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1.当面提交

2.信函申请

(四)申请处理

1.答复时限

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叶城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2.答复情形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者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属于符合公开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告知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三、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信息;2、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4、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叶城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998-7292713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叶城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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