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规定

来源:叶城县委编办 作者:叶城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3日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政公署批准的《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叶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叶城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叶城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叶城县落实自治区、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县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七)指导教育系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八)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

(九)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十)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对外沟通联络;负责文电、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印章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答复、来信来访、定点扶贫、资产监管、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起草或统筹综合性文稿;负责局机关发文的审核、印制工作;负责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研究教育改革措施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教育系统重大课题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教育有关政策措施;承办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受理教师申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科技与信息化、校点布局结构调整和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等工作;统筹各级各类招生计划;统筹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规范;按照权限规划实施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基本信息公布、分析;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教育扶贫工作。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预算绩效管理、学生资助等政策;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承担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承担各学校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三)思想政治和稳定工作股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思想政治建设、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中小学思政课程建设,提出建议、措施;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教育系统师生思想动态,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和学校、幼儿园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具体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和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股

承担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校外教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科学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实践、科学实践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活动;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监督检查民办教育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按权限办理审批或审核涉及普通高中、民办学校(含语言培训机构)办学行政许可事项;参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负责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层次的广播、电视、函授教学工作;指导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学习和社会再培养培训;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实施情况;承担自治区、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标准化翻译管理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和改革保护;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培训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

落实自治区、地区教育督导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组织对乡镇(场区)人民政府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人事工作股

统筹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编制、招聘、待遇以及教师评优表彰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费师范生就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学校、幼儿园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地址:叶城县恰尔巴格镇浦山新村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办公电话:0998-5797958

负责人:杜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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