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来源:叶城县委编办 作者:叶城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3日 点击数: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政公署批准的《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叶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叶城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叶城县交通运输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公路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公路交通运输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定县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定公路交通运输战略规划以及科技、战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乡公路(农村公路)以及专用公路的建设、

管理和养护;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综合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农村公路安保工作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指导、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发展,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对涉及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公路运输经济及技术管理;负责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对外交流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公路

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交通运输文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公路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县公路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

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承办局党政领导安排的工作事务;承担局机关文电、会议、政务公开、信息、档案、宣传、机要、外事、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建议提案办理、环境卫生、出勤考核以及督办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修志和机关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局机关干部管理、干部监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等工作;管理局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运输财务、审计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上级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管理,局机关预决目以及局机关和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财务、审计业务培训;负责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做好局机关财务造册登记管理和各项经费的收支核算。

(二)运输与路政管理股

负责城乡道路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对外交流工作;指导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场建设;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和养护水平,逐步完善公路安全保护及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好路率;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安保工作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以及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

办公地址:叶城县解放北路1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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