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叶城县人民政府

来源:叶城县委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3日 点击数:


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叶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叶城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县新型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拟定县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拟定的行业专项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指导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管理。指导全县范围内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五)负责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定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

(六)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负责全县实现工业节能目标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规、规划、政策;推进全县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有关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工业节能执法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全县行政区划内的散装水泥行业发展和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组织执行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保障重点用电,协调电力调度工作。

(九)拟订轻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行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性建议;负责轻工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发展。

(十)负责协调推进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县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培育发展工作,及时兑现国家、自治区、地区扶持政策;扩大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四)协调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五)拟定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八)组织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二十二)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地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地方性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四)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初审。

(二十五)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地区商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宣传、信访、保密、会议组织和接待、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精神文明、政务公开、纪检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车辆、卫生、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综合研究分析商务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内容、格式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普法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法规、条例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规范化管理;负责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源市场等市场秩序管理职能,强化流通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净化市场环境;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对各类用电进行执法检查。负责行业系统内配合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检查、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民爆行业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相关工作;指导项目规划、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电子信息产业的分析汇总工作,参与、组织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组织协调全县软件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全县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全县企业信息化、服务业信息化、物流信息化、电子商务;参与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安全产品市场。

(二)商贸流通及对外贸易管理办公室

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组织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制定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各类商品市场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生产应急保障预案;参与组织解决全县经济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推进县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物流加工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动商务和工业信息化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定全县民爆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计划,综合协调生产销售与市场供求;负责全县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申报、审批;负责煤、电、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平衡、协调保障工作;指导推进中小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应状况,指导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商业服务贸易(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管理,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业务并执行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边境贸易的组织实施和重大边贸问题研究;推动边贸提质升级、边民互市贸易的发展;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商务领域对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协调、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指导、管理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三)工业企业管理与技术发展办公室

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做好经济运行检测、分析、预警工作;对各类经济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监督和指导,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及运行状态。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信息;定期向县委提供经济运行分析(报表);监测分析市范围内各类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定期提供全县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规模、经营情况等数据(报表),负责经济运行日常调节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研究中小企业发展思路,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指导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中小企业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银企关系和工业生产流动资金。负责贯彻执行发展轻工行业的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轻工产业、行业合理布局,掌握、分析轻工行业生产动态,解决原国有破产企业遗留问题;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参与审核推荐上市公司;指导企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法人的培训和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县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并对相关优惠政策在落实实施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权限,实施对原有企业及新落地县的技改、扩建、新建等项目进行组织备案、申报等工作,并进行跟踪服务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需自治区、地区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及县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及监督;管理自治区、地区下达的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效果调查和评价;负责管理电力调度和重点用电的保障协调;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负责电力统计分析、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协调解决电网运行、电力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技术改造投资领域中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四)工业生态和节能综合利用办公室

负责落实工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执法监查、能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工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建材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第五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 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 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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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周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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