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叶城县人民政府

来源:政府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3日 点击数:


叶城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政公署批准的《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叶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叶城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建议,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建议。

(二) 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公开;完善全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核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 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县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会同县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及地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县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翻译、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负责本局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研究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指导县本级财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承担局机关党建、宣传、安全生产等项工作。执行上级财政部门财政业务信息系统的政策、规定和工作任务,以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建设要求,编制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身份信息认证管理,财政业务授权中心管理,预算单位用户基础信息管理以及年审工作;管理与指导县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负责管理、监测中心机房与县、乡局域网的网络畅通;负责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接入财政专网的技术支持和安全年审工作;负责管理与指导财政业务系统的应用建设,保障财政各项业务稳定运行;负责局机关财政综合办公平台系统的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等。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编制县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管理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住房公积金;负责管理和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管理中的财务收支监管;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县财政票据,开展票据监督检查,对财政票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预算股

负责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制定县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标准;负责县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统一管理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人民银行叶城县支行与财政有关业务工作;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管理县本级专户;管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拟定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督指导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 绩效评价股

负责制定绩效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批复;监督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的完成;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将评价结果应用到预算管理过程;建立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对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指导和推动各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六) 政府债务管理股

组织落实自治区、地区政府性债务相关制度和办法,结合实际拟定县指导性意见;根据自治区、地区政府债务监控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县政府债务重点工作清单、债务数据统计、举债申报审核、债务预警、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债务监控管理机制;研究控制政府债务规模;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债券的申报、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

(七)综合业务股

承担行政政法、科教文化、经济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社会保障等相关归口业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县实际,研究制定财政支持行政政法、科教文化、经济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优化各项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和落实归口业务部门(单位)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相关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编制、审批县行政政法、科教文化、经济建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社会保障等相关归口业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八)资产监督管理股

究制定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县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县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九)财政内控监督股

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负责财政局机关内控、内审工作。

(十)扶贫资金管理股

参与研究和拟订县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财政专项扶贫生产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其他财政扶贫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自治区、地区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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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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