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叶城县人民政府

来源:政府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3日 点击数: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叶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叶城县推进实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县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自治区、地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县城镇化建设。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职责,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争取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县招投标工作;配合地区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落实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

(九)负责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县粮油流通、储备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粮食企业的各项工作运行;指导粮油收购和市场销售。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

负责重要文件、文稿和报告的起草;研究提出县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县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分析、评价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大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协调研究推进城镇化重要体制改革、政策和试点示范等工作,研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县贫困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制定扶贫开发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研究并提出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设并协调实施;负责各类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评估工作;执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办公室经济生态专项小组办公室职能;研究提出县经济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跟踪分析财税、金融、保险等情况;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牵头负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综合分析县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及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分析县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统筹推进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协调发展;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县贫困发展战咯和规划。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股)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审批、备案投资项目。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重大项目投融资对接服务。负责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监测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参与县重大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指导和协调县招投标工作,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上报、审批;指导县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组织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协调解决综合交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综合提出县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领域的发展政策;负责审核上报、审批、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等。

(四)一带一路工作股(西部开发股)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沟通、设施联通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监测、预测并综合分析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相关发展趋势研判。

(五)价格管理股

负责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按照《政府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规定,权限内负责制定和调整部分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标准。负责全县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按照《价格法》和《政府定价目录》规定,负责落实自治区农产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控措施,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及政策法规的落实;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市场调节的重要农产品价格进行规规范和监管;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热力、城市供水、城市水资源利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食用盐、民爆制品和交通价格政策和调节方案;对县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监审。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地区及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建议,提出产业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产业化相关工作;承担所属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办法、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第六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七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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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魏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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