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叶城县人民政府

来源:政府办公室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3日 点击数:


叶城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政公署批准的《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叶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叶城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三)负责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社团(含异地商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六)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村(社区)以上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依法规范全县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九)负责县际边界勘定和县际边界争议调处;组织、协调、指导、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指导调查和调处乡(镇)、村(社区)边界争议。

(十)负责全县老年人、五保户、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和救助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三)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四)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和弃婴的救助工作。

(十五)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第四条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配合有关科室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业务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表彰;负责民政工作情况汇总、报告、信息反馈、督查督办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有关事项及党组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局办公会议和文秘、文书档案、信访、保卫、保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年鉴相关收集、整理、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内部统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受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协调、督促、跟踪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负责审批项目的咨询服务;负责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监督落实民政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接待处理审批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民政宣传、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募捐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基建工作;编制申报全县民政部门专项资金计划;承担县级民政经费的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决算;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调整申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救助办公室

指导各乡镇(场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并按照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实施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相关工作;负责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本县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在一定范围内常年公示社会救助咨询举报方式和工作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本县内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调查、审核和管理工作;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对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身体状况、收入和财产情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其家庭动态信息。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咨询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文件、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地名区划和基层政权办公室

指导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负责指导乡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本县与外县(市)行政界限纠纷的调查、认定工作。负责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设立、撤销、更名工作;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村(居)规民约制定;指导推动社区服务工作。

(四)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和特困入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承办涉外儿童收养业务;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困境儿童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墓地管理。

第五条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叶城县阿里路02院 民政社会福利院区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公电话:0998-5799608

婚 姻 办:0998-579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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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中心:18699891118

负 责 人: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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