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叶城县人民政府

来源:编办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3日 点击数:


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政公署批准的《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1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叶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措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措施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承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并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自治区、地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贯彻落实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贯彻落实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安全生产、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文书、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信息统计、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生育管理与服务、机关事务、接待、内外协调、后勤保障、保密等工作。贯彻落实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局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监察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政策;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落实自治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落实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落实工伤认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三)工资职称办公室

承担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内控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局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加强工资分配管理;落实统一发放工资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晋升和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聘任管理工作;负责引智工作及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就业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措施办法,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及人员招募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就业信息化建设,承担就业统计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县内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审批许可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落实技能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技能考核能力水平评价政策;落实地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参加地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监督及人员调配事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继续教育政策。

   (七)社会保险办公室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协同基金监督机构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基金的安全运行;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督导扩面征缴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 将县劳动就业保险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叶城县育才路107号行政审批局八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公电话:0998-5797262

负 责 人: 孙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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