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来源:叶城县委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点击数:

办公地址:叶城县文化西路人民政府二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负责人:曾松桥

   秘书一室:0998-7282017   秘书二室:0998-7282007  综合室:18691528201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24〕20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对政府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数据管理开发利用和协调落实数据基础制度等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地委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对、印发和日常文书处理工作。

(五)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工作的督促检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人民政府的建议、批评、意见及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六)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八)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监督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管理;承办全县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负责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室。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务活动;负责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报告等材料的收集、起草、修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等各项重要会议的承办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调研和信息采集,督办、查办和催办落实工作;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等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传真电报的呈送、传递、处理和督办工作;负责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起草、初审、呈签、编号、校对、印发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的登记、呈批、传阅和咨询答复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二室。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政务活动;负责经济发展领域文件材料的起草、办理;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经济发展领域等各项会议的承办和服务保障,组织调研和信息采集,督办、查办和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传真电报的呈送、传递、处理和督办工作;负责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起草、初审、呈签、编号、校对、印发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的登记、呈批、传阅和咨询答复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政务活动;负责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等各项会议的承办和服务保障,公文办理和相关材料的草拟工作,组织调研和信息采集,督办、查办和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传真电报的呈送、传递、处理和督办工作;负责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起草、初审、呈签、编号、校对、印发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的登记、呈批、传阅和咨询答复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信访室。负责督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行署重大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各级各类反馈问题的整改,督促各类问题整改,归类整改的各类印证资料;接待上访群众,督办重要来访案件;负责检查和处理县领导在接待日受理的上访问题和安排落实的工作;负责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的信件及其他县市批转的群众来信;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机要办公室。负责自治区、地区、县及各乡镇发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传真登记、分发、传递和转办工作;负责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的签章和归档;承办自治区、地区、县领导同志在各种文件、资料、刊物上的批示复印、转办工作和人民群众给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信来函的转办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种公文、内部刊物等应保存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归档、借阅、清退、销毁等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会议材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机关事务办公室。负责落实好县人民政府机关值班维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承办全县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的管理;牵头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车辆的更新、维修、保险,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党建纪检办公室。负责承办干部考察、考核、考评、考勤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的建设、反腐倡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承办公务员转任、升迁、奖励、惩罚等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财务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经费的核算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异地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呈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基建资金和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以及其他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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