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行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农村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20〕55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叶城县农村饮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两项收费标准价格通知如下:
一、农村饮用水供水价格
(一)农村饮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6元/m³调整为2.45元/m³。
(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根据喀署办发〔2020〕55号文件精神,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设置各档水量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家庭户均人口数为5人,对超过户均人口数的家庭,可按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标注的人口数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个水量基数。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人畜综合定额为2.6m³/月/人。以年度用水量为计费周期,级差为1:1.5:2。即:第一档水量为基本水量以内的用水量,其价格按2.45元/m³执行;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和2倍基本水量之间的用水量,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即3.68元/m³执行;第三档水量为超出2倍基本水量的用水量,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即4.9元/m³执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含村委会、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性非盈利机构),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方案。非居民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经营服务业等用水价格调整为3.68元/m³。特种行业用水:高档洗浴、洗车业等用水价格调整为4.9元/m³。
二、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经成本监审,末级渠系维护成本0.0286元/m³,以2015年运行成本水价0.1080元/m³,2015年完全成本0.1479元/m³。根据喀署办发〔2020〕55号文件要求,一是2020年底前,健全“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的农业终端水价形成机制,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水价达到2015年供水完全成本水平,末级渠系维护费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二是实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逐步推进分类水价,粮食作物用水原则上保持运行成本水平。三是实行分档水价,在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结合叶城县实际,制定农业灌溉用水水价如下:
1、农民30年承包地粮食作物(小麦、正播玉米、复播玉米)地块,农业灌溉用水按2015年运行成本价0.108元/m³执收;农民30年承包地其他作物地块,农业灌溉用水按2015年完全成本价0.1479元/m³执收。
2、农民30年承包地以外地块,农业灌溉用水均按2015年完全成本价0.1479元/m³执收;
3、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在实际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灌溉用水超过定额不足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4、暂不收取末级渠系维护费。目前我县末级渠系配套设施尚不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管机制尚未健全,末级渠系尚无有效测量设施。末级渠系维护费0.0286元/m³待上述条件成熟时适时收取,最终在2025年实现终端完全成本水价0.1765元/m³。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