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农业灌溉水价的请示》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关于调整叶城县农业农村供水价格的通知》(叶政办发【2020】21号)文件基础上调整部分农业灌溉水价。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1479元/立方米(其中运行维护成本0.108元/立方米),达到完全成本;末级渠系供水价格为0.0286元/立方米。农业供水终端水价为0.1765元/立方米,其中分类水价:粮食作物水价调整为0.1366元/立方米,经济作物水价调整为0.1765元/立方米;分档水价: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文件规定,超计划用水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照核定价格的1.5倍执行,用水超过定额50%以上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照核定价格的2倍执行,用水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照核定价格的2.5倍执行。
叶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