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叶城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朱春生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阿布来提·阿布力米提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平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主持行政工作),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李建中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勇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主持行政工作);
王华明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顾学成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阿丽耶柯孜·如孜同志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朱建军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美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拜合提亚尔·吐尔逊同志任叶城工业园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明确为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1年);
陈煜同志任喀什经济开发区叶城产业园副主任(转为事业编明确为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1年);
努热姑丽·艾山同志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职务;
秦建新同志任县第一小学校长;
李京芳同志任县第二小学校长(试用期1年);
白琼同志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主持校长工作,试用期1年);
阿力木江·买提吐尔地同志任县第十三中学校长,免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职务;
戴季蓬同志挂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挂职期2年);
王陵同志任县维吾尔医医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免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妇女儿童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马永宏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吾麦尔江·阿不来提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志杰同志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建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建新同志叶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平平同志喀什经济开发区叶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买买提吐逊·阿布都热合曼同志县畜牧兽医站站长职务;
免去闵富军同志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梅同志县红十字会会长职务;
免去米热姑丽·阿吾提同志县第一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刘世波同志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免去刘恒戈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挂职)职务;
免去买买提依明·吐鲁甫同志县维吾尔医医院院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对外公布)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