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强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挂职期2年);
免去戴季蓬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挂职)职务;
免去刘强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职务;
免去迪力夏提·热西提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新同志县公安局技术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对外公布)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5日

| 索引号: | 010393151/2025-01021 | 公开信息来源 |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5-10-27 | 文号 | 叶政任字〔2025〕11号 |
| 信息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叶政任字〔2025〕11号 干部任免通知 |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强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挂职期2年);
免去戴季蓬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挂职)职务;
免去刘强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职务;
免去迪力夏提·热西提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新同志县公安局技术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对外公布)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