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393151/2026-00112 公开信息来源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6-03-19 文号 叶发改规〔2026〕1号
信息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叶发改规〔2026〕1号 关于制定叶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

叶发改规〔2026〕1号 关于制定叶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点击数:

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叶城县发展改革委对叶城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成本开展成本监审,并据成本监审结论拟定了《叶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该方案已完成两轮征求意见多轮修改完善程序,经叶城县人民政府2026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根据叶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确定叶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议题的批复》(叶政复【202620号)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的租金。

二、面向社会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乡低保、分散特困对象、残疾家庭租金统一为1//月,不区分楼层和小区(低保、分散特困对象、残疾家庭以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确认结果为准)。

(二)其他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租金标准为:1-34.2//月、43.8//月、5层及以上3.4//月,不区分小区(社会救助对象以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结果为准)。

(三)中等偏下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标准根据小区不同、楼层不同,收取3-7//月不等的租金。

1.一类小区。主要指出租率高、配套设施完善、出行便利、地段优越、商业配套成熟的小区。

具体区域包括:东城A区、健康苑A区、健康苑B区、青年小区、阳光小区、和谐小区、建业小区、幸福苑小区、西城小区、协力小区、明苑小区、石榴B区、新苑小区。

租金标准为:1-3层(含)7//月;45.8//月;5层及以上4.5//月。

2.二类小区。主要指出租率平稳、配套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地段适中、基本商业服务覆盖小区。

具体区域包括:晨光小区、东城B区、东城C区、昆仑A区、南环A区、南环D区、田园A区、田园B区、田园C区、雪域A区、雪域C区、雪域D区、南城A区、南城B区、如意小区、西城B区、西城C区、永安B区、农技小区、东城D区、南环B区、南环C区、昆仑B区。

租金标准为:1-3层(含)6//月;45//月;5层及以上4//月。

3.三类小区。主要指出租率较低、配套设施基本完善、交通通达性一般、地段相对偏远、商业服务覆盖有限的小区。

具体区域包括:金果B区、朗玛城小区、金果C区、雪域B区。

租金标准为:1-3层(含)4//月;43.5//月;5层及以上3//月。

重工业园区、飞地园区、企业内部公共租赁住房、乡镇干部周转房参照三类小区标准执行。

三、企业整租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只限于职工居住)

企业批量租赁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参照分类小区租金标准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收费企业应在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备案批复、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承租人监督,不得向承租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五、执行时间

本文自202651日起执行,由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昆仑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关于调整叶城县公租房租金价格的通知》(叶发改202133)同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316

下载:叶发改规【2026】1号 关于制定叶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