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393151/2023-00192 公开信息来源 叶城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公开日期 2023-03-10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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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叶城县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叶城县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叶城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作者:叶城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0日 点击数:

2022年12月24日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叶城县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冬季采暖已是我县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近年来,我县城市供热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共有供热热源24处,燃气锅炉48台,供热管网铺设长度303.1公里,保障全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冬季用暖。全县城市供热事业呈现出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显著效果。

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影响供热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问题。一是我县未单独出台针对供热领域相关管理办法及条例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供热领域进行管理,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我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无法满足我县供热领域管理需求。二是对供热设施运行、养护、维修、改造、责任划分不明确,界限不明晰,在实际实行过程中造成责任单位互相推诿的现象。三是对热费收取标准、收取方式未做出明确要求,用热群众对收费异议较大。四是对停(限)用热办理流程、办理条件未做出明确要求,用热群众对此存在较大不满。这些矛盾和问题影响了我县供热质量和安全,制约了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亟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为我县供热市场健康发展、绿色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喀什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群众代表座谈讨论意见建议,根据叶城县城市供热运行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经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44条,主要涵盖城市供热设施规划与建设、供热设施管理、供热服务管理、用热合同管理、取暖费缴费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总则

第一章共五条(第一条至第五条),分别明确和规范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环保供热、明确了供热企业、热用户等用语的具体含义。

(二)规划与建设

第二章共七条(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分别对供热专项规划,政府投入,审批预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供热管道和供热工程及工程验收、移交等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三)供热设施管理

第三章共四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对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和养护做出明确责任划分,明确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责任及六项禁止行为。

(四)供热服务管理

第四章共九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供热企业经营准入、经营管理制度,供热企业职责任务,供热期限及供热最低标准,供热故障处理,供热服务标准的监督责任,用热户故障抢修、投诉的处理程序和要求,企业运营监督管理等。同时,针对供热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还规定了应急保障制度等。

(五)供热合同管理

第五章共七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二条),对供用热关系确立标准,用热户办理入网、停(限)暖、续停(限)暖办理时间,用热合同的签订方式,用热投诉的处理时限,用热户、用热企业和用热单位履行责任义务及禁止行为,用热户、用热企业和用热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方式做出明确规定。

(六)取暖费缴费管理

第六章共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对供热价格标准、热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逾期违约金收缴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针对特殊情况下的缴费标准,住户办理停(限)暖、室内加装供热源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缴费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了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夯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特别针对家庭条件困难群体的用热户延长缴费期限。

(七)法律责任

第七章共四条(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对供热企业,用热户、用热企业和用热单位违反《管理办法》之规定的处罚主体、处罚依据、处罚方式。

(八)附则

第八章共三条(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实行时间,明确《管理办法》规定处罚之外的法律责任执行依据,确定《管理办法》负责解释单位。

叶城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