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喀什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喀什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喀什地区地委、行署领导各行业部门、社会企业、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喀什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同时结合喀什地区大气环境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地制订了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强化源头管控,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全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工作机制,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培训和演练,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培训和演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参与度及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序有效运行。
三、《应急预案》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报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问责、预案管理和附则共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对编制本规范性文件的目的、政策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进行介绍。
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和职责”,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及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介绍。
第三部分是“预报与预警”,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信息发布、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以及区域应急联动进行介绍。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的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和响应终止进行介绍。
第五部分是“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对宣布响应终止后的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进行介绍。
第六部分是“应急保障”,对重污染天气应人力、监测、物资、经费、制度、预报、信息联络等保障措施进行介绍。
第七部分是“监督问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履职不力人员、未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处理措施进行介绍。
第八部分是“预案管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介绍。
第九部分是“附则”,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
五、《应急预案》和之前的相比的变化
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今年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每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在黄色预警期间可不采取措施,橙色、红色预警期间视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减少对其生产活动的干扰。
二是倡议性减排措施与强制性减排措施相结合。预警期间,倡议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强制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措施,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三是建立保障性企业名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开展绩效评级、差异化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保障性企业名单,将涉及重大民生、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重大工程纳入了保障,预警期间可正常生产。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政策解读部门: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金龙大厦312号
联系电话:0998-253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