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393151/2023-00970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
公开日期 2023-08-16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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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对《喀什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喀什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 作者: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16日 点击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喀什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新政办发〔2022〕4号)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及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本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应对,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美丽喀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本预案适用于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喀什地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喀什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参照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喀什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八部分,分别为总则、指挥体系、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与通报、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事件分级等方面。本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第二部分指挥体系。主要明确组织架构体系及职责。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明确发生不同等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各级指挥机构、各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主要内容及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和预警。主要阐述了监测、预防、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等内容。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主要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处置小组人员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

第五部分信息报告与通报。主要明确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主体、程序、时限及报告内容。

第六部分后期工作。主要明确后期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内容。

第七部分应急保障。主要明确救援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运输保障、技术保障、装备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环境责任保险等工作。

第八部分预案管理。主要明确预案管理中奖惩、预案评审和更新、宣传、培训与演练,相关名词术语解释、实施时间等。

政策解读部门: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金龙大厦312号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15214956900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