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0393151/2025-00915 公开信息来源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10-10 文号
信息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叶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试行)》《叶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试行)》《叶城县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叶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试行)》《叶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试行)》《叶城县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点击数: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我办起草了《叶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试行)》《叶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试行)》《叶城县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办法(试行)》(合并简称“两规则一办法”)。现作如下说明:

一、《两规则一办法》起草过程

我办对《两规则一办法》工作高度重视,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行政领域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反复多次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初稿。

8月中旬,我办将《两规则一办法(征求意见稿)》转发至各乡镇(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汇总了25个乡镇(区)、26个单位和县纪委监委的书面反馈意见,并结合县领导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两规则一办法》(审议稿)。

二、《两规则一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叶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则(试行)》主要内容共分为五部分50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部分,该部分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等。第二章决策程序部分,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策部署规定了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审查方式、审查期限以及审查结果处理方式,明确了集体审议的过程和决定形式。第三章决策档案管理部分,明确提出了装订资料清单和归档程序,并对装订单位和存档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第四章决策的执行和调整部分,细化了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需作出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第五章附则部分,就适用主体范围和未规定的有关事项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叶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试行)》共二十条,内容主要包括审查部门职责、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内容、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如下:一是部门职责。明确了县司法局是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部门,同时指导、监督决策承办单位做好合法性初审工作。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需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二是审查范围。明确了合法性审查范围为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规定中的五大类事项。三是审查程序。明确了双重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确定了决策承办单位前期合法性初审职责,决策承办单位通过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初审;由决策承办单位在征求各方意见、合法性初审、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同时,还明确了应保证审查机关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补充资料、征求意见、咨询论证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查期限;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四是审查内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问题。五是责任追究。决策承办单位或审查部门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审查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叶城县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共分为7个部分22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遵循原则;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部分,明确了责任追究、责任倒查的主要情形和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负责制。第三章责任倒查机制部分,明确了行政决策责任倒查机制程序,决策实施后,由实施部门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主动启动责任倒查程序。第四章责任认定与追究方式部分,明确了责任认定应当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采取相关方式追究责任,以及有关纪律要求。第五章责任追究程序部分,明确了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过程中,应当保障被追究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予以保密。第六章监督与保障部分,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决策责任追究专题培训,提高决策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法治水平。第七章附则部分,就适用主体范围和未规定的有关事项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