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叶城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

2023年3月23日16:30,县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阿卜杜克热木·阿卜杜热依木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提交议题相关单位及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有关部门提交的议题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相关部门提交的议题

(一)县人社局《关于申请建设叶城县零工市场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在人民公园旁设立零工市场,由县人事局牵头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由分管副县长协调解决,确保我县零工市场安全快速建立完毕,并发挥作用。

(二)县发改委《关于上报〈叶城县金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19宗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方案〉的报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金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地、伯西热克乡粮站等16宗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夏合甫乡粮站4村面粉厂分站因乡村道路扩建被拆迁变为道路、17村分站为农用地(耕地)、乌夏巴什镇粮站因文化中心建设被征用,不能转为出让土地。由县发改委牵头,自然资源局、金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配合,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控制在205.6491公顷以内,其中:商服用地50.001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8.6664公顷、住宅用地12.23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961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7.7896公顷。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喀什市大众有限责任公司置换土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西城B区与西城C区之间道路南侧城市道路用地1416.02㎡等价置换给喀什市大众有限责任公司,土地面积、用途、使用权终止日期等各项指标不变。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五)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叶城县库克拉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用地手续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库克拉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4.35亩(16232㎡)工业用地以现在的评估价120元/㎡价格进行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194.784万元后,可办理用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移民生产安置商铺用地划拨土地转出让方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朗玛城廉租房一层、二层商铺7164.52平方米分摊土地按照评估价351.4837万元协议出让给柯克亚乡莫木克村委会。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柯克亚乡、莫莫克建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七)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全年计划储备土地面积205.6491公顷。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并做好相关工作。

(八)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出让轻工业园区纬一路南侧、经二路西侧2宗历史遗留问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昆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新疆大之洋商贸有限公司按照85元/㎡的评估价格补齐土地出让金,叶城昆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足额缴纳159.411万元、新疆大之洋商贸有限公司足额缴纳159.7575万元出让金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九)县国资委《关于金城城乡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将一批砂石料竞拍出售的建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54.31万立方砂石料以750万元的起拍价进行拍卖,由县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砂石料拉运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超额采挖的现象发生。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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