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叶城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叶城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点击数: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禁牧令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切实做好我县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巩固草原生态修复成果,提高草原生态质量和生产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通知》(喀地林发〔2023〕57号)要求,结合我县草场分布和草场退化、沙化、盐碱化实际情况,在生态环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300万亩天然草场实施封闭禁牧,使天然草地得到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发布禁牧令的请示》,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依法依规抓好推进落实。

研究县教育局《关于成立叶城县伯西热克镇第二中学的请示》

会议指出,通过实施2022年教育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自治区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在沪叶路南侧、西侧新建了县内序列第十九中学校舍、校园。根据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申请设置“叶城县伯西热克镇第二中学”,县内中学序列号第十九中学,为乡镇寄宿制初级中学、办学规模40个教学班、招生2000名学生。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成立叶城县伯西热克镇第二中学,由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办理。

研究教育局《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学区调整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3〕6号)精神,结合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县教育局草拟了《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学区调整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学区调整方案》,由县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并做好学区划分宣传引导工作,坚决防止引发舆论和上访投诉等问题。

研究县教育局《叶城县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变更校名及小学寄宿生相关事宜的方案》

会议指出,结合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情况,县教育局草拟了《叶城县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变更校名及小学寄宿生相关事宜的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变更校名字及小学寄宿生相关事宜的方案》,县教育局要对校园撤并固定资产进行摸底,做好登记,确保资产不遗失,坚决不出现遗留问题。

审议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叶城县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叶城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北京城市发展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叶城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并征求了相关县直单位意见建议,取得了县规划委员会批复。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编制的《叶城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及时与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督促公司提供资质,并呈报地区工信局征求意见建议。

研究县发改委《叶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叶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听证会,草拟了《叶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由县发改委依法依规抓好落实。

研究县国资委《关于叶城县国有建筑企业组建的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市政建业公司因“7.18”事故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开展业务,为填补我县国有建筑企业的空缺,拟与有意愿的建筑企业合资成立国有控股建筑企业。

会议决定,县国资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研究县国资委《关于申请成立全过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报告》

会议指出,随着叶城县社会经济不断深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不断升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广阔,为填补我县全过程项目咨询服务产业的空白,拟通过引入有实力、有资质的同类民营企业,组织全过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助推国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

会议决定,县国资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2023年第一批农村三项建设用地等5个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县自然资源局对叶城县2023年第一、二、三、四批农村三项建设用地资料及洛克乡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防洪堤建设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作项目用地,报地区、自治区批准,已取得用地批复。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叶城县2023年第一批农村三项建设用地等5个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法依规按要求抓好落实。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叶城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供地方案》

会议指出,叶城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位于工业园区、纬四路西侧,申请用地面积152207.6平方米,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供地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法依规办理。

研究民政局《关于南城区新建社区的请示》

会议指出,县民政局递交了《南城区关于新建社区的请示》,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社区拆分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区划专名符合命名规范。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南城区关于新建社区的请示,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办理。

研究县商工局《关于聘请叶城县经济顾问、招商大使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推进叶城县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加强招商引资力量,不断提升我县的项目招引质效,拟聘请周建明为叶城县经济顾问、招商大使。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聘请周建明为叶城县经济顾问、招商大使,县商工局依法依规办理。

研究水利局《台斯水库成立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加快台斯水库前期工作,根据要求需要成立项目法人。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水利局成立台斯水库管理站,按方案,县水利局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

研究司法局《叶城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门行政处罚的决定》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初步确定需赋权乡镇21个,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叶城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县司法局依法依规办理。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部分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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