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叶城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点击数:


研究移动公司《中国移动公司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拟与叶城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数字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叶城县人民政府拟与中国移动公司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切实加强通讯基础设施、数字经济“5G+”等领域合作,全力推进叶城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与中国移动公司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需增加移动公司在叶城县投资实施各类项目,要在县发改委备案,在县统计局入库入统,同时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由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审核后,副县长向明清同志代表叶城县人民政府与中国移动公司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副县长向明清要积极与铁塔公司沟通对接,加大G219线、西合休乡基站建设力度,确保G219线、西合休乡通讯信号全覆盖。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将8万亩国有农用土地注入叶城县昆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盘活国有农用地资产,整合优化国有资产,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备,县国资委积极与喀什阳光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接,解除《国有农用地作价出资协议》,收入8.000038亩土地,拟注入叶城县昆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夯实国有企业资本。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8.000038万亩国有农用地划拨至叶城县昆仑公馆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请县财政局(国资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6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挂牌出让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城市高质量发展精神,加快城市建设发展,拟将YCX20230001号31.4亩、YCX20230071号7.82亩地、YCX20230010号16.04亩地、YCX20230066号30亩地、YCX20230073号25亩地、YCX20230072号79.49亩地6宗土地,按照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时挂牌出让土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6宗土地进行挂牌出让,请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土地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等,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个基层网点划拨土地出让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层网点土地确权工作,需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力克其信用社1088.68平方米、宗朗信用社1450.96平方米、朗玛城信用社127.98平方米土地进行确权,确保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改革工作按期完成。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宗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2宗国有土地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加快设施农业发展,需对洛克乡1村2宗国有未利用地土地1.2818公顷备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洛克乡1村2宗国有土地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请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G219县恰热克叶城公路项目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推进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全力配合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公路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开工建设。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99.1101公顷建设用地划拨至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拟出让叶城县2个建筑用砂采矿权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公路项目建设,全力解决项目砂石料短缺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夏合甫乡1—1号、2—1号建筑用砂矿出让采矿权,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2个建筑用砂矿环评等相关手续,县自然资源局按照2个建筑用砂矿权使用年限、矿区面积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监督2个建筑用砂矿仅对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公路项目出售砂石料,坚决杜绝私自对外出售砂石料。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城区6个拆迁户置换土地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加大棚改拆迁力度,切实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因南城区33社区陈勇、吐鲁洪·库甫丁等6户拆迁户位于奇正房地产开发范围,需进行土地置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南城区33社区6户拆迁户置换土地,请县自然资源局按照6户原土地面积、使用性质,在同等规划指标进行土地置换,超出面积按照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今后,凡是涉及挂牌出让土地,县住建局加大拟出让土地拆迁力度,确保净地出让。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城区拆迁户置换土地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加大棚改拆迁力度,切实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因南城区33社区艾尼瓦尔·阿里木拆迁户位于奇正房地产开发范围,需进行土地置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南城区33社区艾尼瓦尔·阿里木以协议出让方式置换商住用地,请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评估价收缴土地出让金。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振兴资产集团公司部分扶贫项目资产划回供销社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规范扶贫资产管理,避免扶贫资产流失,前期因进一步壮大国有公司资本,将2.37亿元资产划拨至振兴集团公司,其中涉及扶贫资产1.82亿元,按照扶贫资产管理规定,需将1.82亿元扶贫资产划回供销社。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振兴集团公司部分扶贫资产划回县供销社,由县财政局(国资委)对振兴集团公司扶贫资产进行清算核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县乡村振兴局要对全县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加大管理、监督和使用力度,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坚决杜绝扶贫资产闲置浪费和扶贫资产流失。今后凡是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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