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叶城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点击数: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资产上划地区管理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关于〈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第三方对县生态环境局资产清查,固定资产原值638942元(车辆、设备等)、环境监测站资产原值2757636元(房屋、专用设备等),共计3396577元。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3396577元固定资产上划至地区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办理。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免去耿光霞同志昆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公司法人及董事长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严禁公职人员(除工勤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现昆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公司法人耿光霞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进行调整更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免去耿光霞昆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公司法人,由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按照《企业法》研究董事长事宜,同时酝酿法人接替人选。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免去刘保民、刘爱林公职人员在国有企业兼任法人及董事长的建议》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严禁公职人员(除工勤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现玉叶商贸公司法人刘保民属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昆仑水利水电公司法人刘爱林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进行调整更换。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免去刘保民玉叶商贸公司法人,免去刘爱林昆仑水利水电公司法人,由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按照《企业法》研究董事长事宜,同时酝酿法人接替人选。

研究县人社局《关于落实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关于完善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增设4500元、5500元两个缴费档次,补贴220元、270元。自2024年起,缴费200元——5500元12个档次,补贴5元—270元。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落实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喀格勒克镇尤里滚加依(2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社区阵地标准化建设要求,在南城区21社区棚户区拆迁空地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经县委常委会同意,项目用地4311.51平方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4311.51平方米划拨至县委组织部建设喀格勒克镇尤里滚加依(2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18宗国有土地设施农业地备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加快设施农业发展,需对洛克乡1村11宗国有未利用地和依力克其乡16村7宗国有未利用地备案为设施农业用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洛克乡1村11宗国有土地、依力克其乡16村7宗国有土地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河园镇7村乡村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发展乡村旅游,加快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切实提高乡村经济发展。河园镇拟在7村建设旅游设施。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河园镇7村集体建设用地789.1平方米以出租的方式,用于发展乡村旅游设施建设,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轻工集体联社宝玉石开发公司申请血亚诺特玉石采矿权延续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加大玉石矿产开采力度,为全力发展玉石行业提供充足的货源保障。县轻工集体联社宝玉石开发公司血亚诺特玉石采矿权即将到期,现申请延续。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轻工集体联社宝玉石开发公司血亚诺特玉矿延续采矿权,由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发改委对接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事宜,同时要严格审核林地事宜后,按照程序上报地区。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报送叶城县稀有金属资源勘查开发需求不可避让生态红线的请示》

会议指出,充分利用资源禀赋,全面发展绿色矿业,加大找矿、探矿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探开发、采选建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因稀有金属靶区(锂辉石矿)地质勘探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需逐级上报审批。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逐级报送叶城县稀有金属资源勘查开发需求不可避让生态红线的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草拟初稿,县政府办按程序行文逐级上报。

研究县委编办《关于赋予叶城县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权责事项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委编办结合实际,草拟了《叶城县乡镇权责清单》《叶城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乡镇权责清单》《叶城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开发大理石矿产资源的报告》

会议指出,为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招引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加工大理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活力。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开发大理石矿产资源,由县商工局(招商中心)充分利用大理石矿产资源,招引企业开采加工大理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大理石矿点探矿权报地区进行招拍挂,县财政局(国资委)做好大理石矿产开采、办厂、加工等方面的跟进工作。

审议县水利局《叶城县农民用水者协会暂行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为切实推进农民用水制度改革,规范农民用水协会健康发展,保障用水者权益,促进用水民主管理,县水利局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草拟了《叶城县农民用水者协会暂行管理办法》。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农民用水者协会暂行管理办法》,由县政府办负责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文下发。

审议县水利局《叶城县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作用,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推进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县水利局根据《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草拟了《叶城县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由县政府办负责按照程序行文下发。

审议县卫健委《叶城县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县卫健委根据《喀什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草拟了《叶城县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由县政府办负责按照程序行文下发。

审议县卫健委《叶城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分配若干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叶城县紧密型医县域医共体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会议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医共体改革政策,完善分配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绩效工作分配激励导向作用,县医共体党委草拟了《叶城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分配若干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叶城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分配若干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叶城县紧密型医县域医共体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由县卫健委再征求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意见建议,结合各单位复函修改完善后,由县政府办按程序行文下发。

审议县气象局《叶城县气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叶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会议指出,为加快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县气象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草拟了《叶城县气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叶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气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叶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办负责按照程序行文下发,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抓好落实。

审议县财政局(国资委)《叶城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县财政局(国资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草拟了《叶城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县政府办牵头,政府法律顾问再次对《叶城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内容,特别是县人民政府决策事项、职责等方面进行审核后,按照程序行文下发,并列入政府党组会议进行学习。

    审议县商工局《叶城县产业促进就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关于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要求,引导企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支持工业、商贸服务类、农产品加工类等企业加大吸纳就业力度,通过相应补贴,促进企业发展。县商工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支持规上企业、创建品牌、发展民族特色食品产业文件精神,草拟了《叶城县产业促进就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产业促进就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由县政府办负责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行文下发。

审议县卫健委《叶城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综合绩效考核方案》

会议指出,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县医共体党委根据《关于全面推动喀什地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精神,草拟了《叶城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综合绩效考核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综合绩效考核方案》,由县政府办负责按照程序行文下发。考核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要求相违背,请县卫健委再次完善后,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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