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叶城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10日 点击数:


202427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阿卜杜克热木·阿卜杜热依木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相关政策法规,并审议、研究讨论了有关议题。

研究叶城工业园区《关于成立叶城县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20222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22号)》文件精神,要构建产业集聚度高、上下链条全、整体竞争力强的化工业产业体系。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成立叶城县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的请示,县商工局牵头,工业园区具体负责积极与设计院沟通,加快化工园区规划的编制等前期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建设方案的推进,结合产业园区定位和规划,提前谋划项目,制定项目清单,每周将园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政府。

研究叶城工业园区《关于划拨叶城工业园区提升及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工业园区提升及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园区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用地位于重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36914.71平方米,已取得叶城县实施工业园区规划2023年第二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土地新增费已缴纳,申请将该宗地划拨叶城县工业园区用于项目建设。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划拨叶城工业园区提升及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县工业园区,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工作

研究县商工局《关于提请一事一议的报告

会议指出,为加快推进叶城县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拟在洛克乡畜牧园区附近规划建设物流产业园,规划面积1.2万亩,通过招标聘请有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战略规划,预计费用80万元。根据《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第十五条细则规定,提请一事一议研究。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商工局提请的一事一议事项,县商工局要加快物流产业园区前期工作推进进度,加强与编制方沟通,做实做细项目编制和控制性详规编制等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11宗国有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拟对10宗畜牧园区鹅养殖附属设施农用地项目和1宗洛克乡直属牛羊养殖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办理11宗国有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请示,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疆提孜那甫河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新疆提孜那甫河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民生水利工程,同时也是提孜那甫河上的一座控制性水利工程,莫莫克水利枢纽起着龙头水库的重要作用,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号,新自然资源用地〔2023829号,批准用地总面积69.5984公顷,请示建设用地划拨给喀什地区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新疆提孜那甫河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县自然资源局要与喀什地区莫莫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明确后期若我县要在划拨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喀什地区莫莫克水利枢纽要无偿供给土地,不得干涉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乌鲁克河提勒克塔水利项目等2个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县水利局用地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对2个建设项目用地材料报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已取得用地批复,现将3.4947公顷建设用地划拨给县水利局《叶城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乌鲁克河提勒克塔水利项目》用地,将6.3532公顷建设用地划拨给县水利局《叶城县柯克亚河铁提乡2村至3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乌鲁克河提勒克塔水利项目等2个项目用地供地方案,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出让叶城县两个水泥石灰岩普查探矿权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叶城县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地区自然资源局拟新疆叶城县脱布拉克阿特水泥用石灰岩矿二区普查、三区普查等两个探矿权进行挂牌出让,两处矿点在西合休5村,二区面积0.98平方千米、三区面积1.24平方千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出让叶城县两个水泥石灰岩普查探矿权,县自然资源局核实清楚两个水泥石灰岩矿的真正用意,探矿权出让明确矿产资源必须就地转化。

研究县商工局《关于支持酒店发展的政策意见

会议指出,为提升叶城县商务办公、旅游接待能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文旅产业和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县商工局联合文旅局共同制定了叶城县支持酒店发展的政策意见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商工局联合文旅局共同制定叶城县支持酒店发展的政策意见,县商工局负责政策意见进行完善下发各行业部门征求意见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对支持政策进行完善,确保合法合规;县文旅局要与上级部门对接了解,核实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评定标准、流程、权限,确保评定星级酒店具有权威性。县财政局和自然资源局要政策意见再次进行完善,对给予资金奖励的要讲清资金来源涉及土地优惠支持和城市配套建设补助的要把政策表述清楚,确保政策能实行,不扯皮;待修改完成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后下发执行。

研究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校舍移交各乡镇使用的请示

会议指出,为盘活学校资产教育局对闲置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报国资委备案,根据各乡镇申请报告,将辖区内闲置学舍移交至属地乡政府统筹使用,未使用的学校由国资委统筹。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将教育系统校舍移交给县财政局(国资委,县财政局(国资委)要严格把关,根据乡镇的需求,依法依规进行调配,确保资产得到有效利用。

审议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叶城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叶城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制定的《叶城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下发各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建议。

审议县发改委关于《喀什地区叶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调整修订工作方案》,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在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基础上,提出规划《纲要》调整的具体方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发改委提出的规划《纲要》调整的具体方案,各单位要按照《纲要》规划,加快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经济指标如期完成。

研究关于叶城工业园区关于叶城工业园区扩区方案》

会议指出,叶城工业园区扩区方案面积为12.88平方公里,包括已批复范围5平方公里,新增7.88平方公里。其中消费品产业区3.47平方公里、新兴技术产业区2.79平方公里、现代矿业产业区6.64平方公里,叶城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编制了叶城工业园区扩区方案,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叶城工业园扩区方案,县工业园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园区扩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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