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30日 点击数:


2025年1月24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

研究有关部门提交的议题如下:

研究文旅局《关于申请发放全国村BA总冠军奖励和补助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全国民族团结“村BA”篮球邀请赛在贵州举办,叶城县队代表新疆出战,荣膺全国总冠军。为鼓励先进、表彰优秀,地区财政局统筹下达25万元,用于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和补助代表队日常训练。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具体分配金额,提交财经会进行研究。

研究水利局《关于采购特种车辆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台斯水库管理站主要负责新疆叶城县台斯水库工程的项目建设以及运营管理,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疆叶城县台斯水库工程初步涉及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4〕61号)中交通工具车概算金额为108万元,为做好台斯水库的运营,申请购买特种车辆5辆。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水利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喀什地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应急装备分配及资产移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按照《喀什地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地区应急管理局为我县购置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抗洪抢险类、水域救援类、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综合保障类等5大类26种438件应急装备,共计1033.59万元,将应急装备进行资产移交。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后续资产的监督管理使用。

研究国资委《关于叶城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锌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合作事宜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提升融资能力以加速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推动国有企业向实体化转型,借助外部资源与优势,优化企业运营模式,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活力,园区开发投资公司与新疆锌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成立合作公司,共同建设工业园区工业固废填埋场,促进国企、民企互利共赢、协同发展。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国资委对报告内容进行完善,交由政府法律顾问和司法局审核后执行。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实施城镇规划2024年第二批、第四批建设用地等2个批次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叶城县实施城镇规划、主要用于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对叶城县基础教育设施设备提升项目、叶城县第六中学及第一中学建设项目、叶城县政法委实训基地、叶城县公园大观项目、叶城县洛克乡阿热买里(5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化广场建设)建设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按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出让(租赁)条件的经营性土地按出让(租赁)方式供地。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10宗国有建设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调控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叶城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拟对YCBQ0701B2025002、YCBQ0701B2025010、YCBQ0901B2025011、YCBQ0705B2024029、YCBQ0701B2024037、YCBQ1001B2024032、YCBQ0901B2024036、YCBQ0701B2025014、YCBQ0901B2025012、YCBQ0901B2025013等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2023年停车场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对叶城县2023年停车场建设项目、叶城县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叶城县中心城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叶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场扩建工程,以划拨方式进行供地。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七仙园”农文旅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用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文旅局“七仙园”农文旅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由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转为商业用地(娱乐用地)前期手续完备,已与河园镇17村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协议,符合出租方式供地程序。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叶城县7宗国有建设用地变更土地性质的供地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解决用地难点、堵点等遗留问题,推进相关用地有序流转,保障用地规范运行,拟对叶城县新城北路环境保护局原办公楼等7宗国有土地变更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可对符合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审议县卫健委《疫情期间方舱、隔离点等抗疫资产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会议指出,为高效盘活抗疫资产、避免闲置浪费,根据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该《方案》。抗疫固定资产原值46260.26万元,分隔离点一期、二期(主要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彩钢房、生活设备、医疗设备、救护车、生活物资、电力设施等资产,资产原值43705.03万元)和疫情防控点资产(主要包括柯克亚检查站、洛克检查站等7处的彩钢房、消杀通道、电力设施及建设用地等资产,资产原值2555.23万元)两部分。拟通过人民医院自用、划转至行政事业单位、拍卖出售、统筹自用等方式进行处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方案》,由卫健委负责、人民医院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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