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点击数:


2025年3月29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

研究住建局《关于叶城县新建9条道路命名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新建道路的正确命名体现着城市文化与历史传承,是塑造城市文化形象的细节要素,可促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持续优化。随着叶城县城市不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拟对2024年新建9条城市道路支路、巷道进行命名。

会议强调,住建局要将申报材料报民政局履行审核、征求意见、论证、公示等手续,按照《报告》第一顺位建议名称对新建9条道路进行命名。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由住建局牵头、民政局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金果镇《关于城市升级改造拆迁安置工作拟定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确保金果镇负责8块净地出让地块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要求,结合会前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城市升级改造拆迁安置工作拟定方案》。

会议强调,金果镇要对方案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方案关键要素、完善具体细节、增强可操作性,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并结合实际确定8块净地出让地块拆迁妥善安置方式后专题研究,便于为叶城县今后的拆迁工作提供参考。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金果镇拿出最终实施方案后提交专题会议研究。

研究监察委员会《关于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辆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自治区纪委监委划拨专项经费为叶城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为满足派出乡镇监察办公室工作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行〔2024〕43号)、《关于叶城县监察委员会增加执法执勤车辆编制的批复》(叶财购〔2025〕01号)文件要求,计划分别为阿克塔什镇、东城区、西城区管委会监察办公室各购置执法执勤1辆,共3辆,预算7.58万元/辆,共计22.74万元。

会议强调,县监察委员会要指导乡镇监察办尽快完成执法车辆采购手续,在今后的工作中用好监察资源,依法依规提高执法效率,增强基层监察执法威慑力、保障执法安全性、促进执法规范化,切实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由县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教育局《关于调整叶城县乡村教师补贴标准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的通知》(新教财〔2014〕72号)精神,制定了《叶城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拟重新调整叶城县乡村教师补贴,按照10个月、不低于300元/月/人的标准差别化发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补助。

会议强调,教育局要根据“距离远近实际、向偏远乡村校园(教学点)倾斜”的政策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质量、增强教师队伍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为导向,及时调整执行,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由教育局负责、财政局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采购残膜回收机移交18个乡镇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叶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2024年实施的《叶城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为乡镇配备采购的残膜回收机及配套设备资产共计306万元,涉及18个乡镇。根据《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喀管发〔2024〕2号)、《叶城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需将项目资产分别移交至各乡镇。

会议强调,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分配方案,根据各乡镇实际需求进行整合,做到分配合理、移交及时、管理科学、避免闲置;指导各乡镇充分发挥地膜回收机作用,切实提高回收效率,做到及时回收、应收尽收,防止白色污染,有效保护土壤、改善农村环境、提升土地利用率、推动资源再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财政局(国资委)做好监督,依法依规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研究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的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规范和加强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强化责任监督,规范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运营,确保相关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转发喀什地区乡村振兴局地委农办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资产》《叶城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叶党农领字〔2022〕8号),需确定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产权属。

会议强调,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有关程序对此次需确权移交、涉及资金23631.34万元的50个项目确权到村,避免产权不清,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将相关资产移交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做好固定资产入库工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配合,国资委指导监督,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工作。

研究水利局《关于叶城县沙漠边缘防沙治沙机场防护林供水项目设施农用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防沙治沙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叶城县2025年沙漠边缘防沙治沙工作,保障机场防洪坝西侧50米宽、2.8千米长防护林用水,计划实施叶城县沙漠边缘防沙治沙机场防护林供水项目,建设引水闸、沉淀池、引水渠、供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等。目前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需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会议强调,自然资源局要积极配合水利局尽快完成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办理,项目建成后水利局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长期稳定供水。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密尔岱机场等单位要联合做好防护林的管护,持续改善机场周边生态环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场防护林对巩固生态屏障、保障机场设施和航空安全的重要性,为促进叶城航空经济可持续发展,打赢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凝心聚力。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水利局负责、自然资源局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发改委《关于叶城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之年。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客观分析县域经济发展的短板和弱项,系统谋划2025年叶城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依据,保障“十四五”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依据《喀什地区叶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会前征求意见形成该《报告》。

会议强调,发改委要对《报告》中未完成指标、项目进行分析并报政府研究。各分管县领导要对分管领域工作再次进行复盘,利用今年剩余时间,在主要指标80%达到预期进度、重大项目完成95%的基础上再努力、再冲刺,力争年底全部完成,年底完成有困难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争取理解,转入“十五五”推进实施。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由发改委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好后续工作。

研究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叶城县公安局申请报废车辆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会议指出,按照规定合理报废公务用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公务资源配置、落实以旧换新政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系统车辆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和执勤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家、自治区、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安排专人对逾期未报废车辆进行认真核实,摸排出日常维修费用较高、存在安全隐患的拟报废车辆21辆。

会议强调,公安局要以“过紧日子”、盘活资产为出发点,配合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21辆拟报废车辆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将维修费用合理、维修后可正常使用的车辆及时统筹调剂至车辆紧缺单位使用,避免造成公务资源浪费。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建议》,由公安局负责,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移交叶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资产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地委“工业强县、工业富县、工业稳县”战略部署,深入贯彻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激发工业园区发展活力,依据《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结合实际起草了该《报告》。

会议强调,《报告》中拟移交叶城园区标准厂房(2021年建成,建筑面积15500平方米)、叶城工业园区提升及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标准厂房(2023年建成,建筑面积3935.21平方米)及配套附属两处资产,自建成以来一直由叶城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园投公司)代管运营,属于经营性资产,移交至园投公司后可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效益。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投公司配合,国资委做好指导,依法依规做好资产移交后续工作。

研究工业园区管委会《叶城工业园区新兴技术产业区单元、现代矿业产业区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工业园区经济、环境协调发展,规范园区各类用地开发与建设,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喀什地区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叶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叶城工业园区新兴技术产业区单元、现代矿业产业区单元详细规划》,并履行政府网站公示、专家评审、规委会研究审核等规定程序后形成定稿。

会议强调,《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园区的规划范围、发展定位、控制规模、空间结构、主要用地布局、道路系统等内容,为工业园区新兴技术产业区单元、现代矿业产业区单元今后的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具体方案,园区管委会要紧盯各环节推进实施,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研究叶城县中心城区区域(六个城镇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中心城区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指导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塑造城市文化传承和城市形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实施叶城县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合法办理规划许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叶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详细单元规定,中心城区共划定21个详细单元。按照急用先编原则,编制了中心城区区域(六个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前期已在政府网站对《详细规划》进行公示,由政府组织相关县直部门、涉及乡镇党工委召开论证会完成了意见征求,并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前置手续已完成。

会议强调,自然资源局要利用中心城区区域(六个城镇单元)详细规划进一步补齐叶城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空间布局,融合低效用地盘活等土地政策,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用好各类辅助决策资源,提升详细规划动态适应能力。同时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做好过程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保障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保护,落实新时代烈士褒奖工作要求,强化烈士陵园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营造崇尚英烈的社会氛围,前期已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批叶城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用地供地材料并取得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4〕1035号),批复用地面积3.3024公顷(约49.53亩),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方式供地规定。

会议强调,针对供地类议题,自然资源局一要依据空间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合理避让红线,大胆采用立体复合、多线共廓等新模式建设,减少土地占用,缓解县级财政压力;二要明确土地规划用途、项目用地类型和划拨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明确报批要求,准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偿安置政策,加大耕地复垦、林草地恢复等相关费用收缴力度,及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三要在供地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供地过程公开透明。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2025年乌吉热克乡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供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乌吉热克乡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的有序推进,可进一步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居民致富增收。该项目位于乌吉热克乡12村和16村,申请用地面积1.6077公顷(土地权属情况:集体土地1.2255公顷、国有土地0.3822公顷),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申请用途为建设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权属和界址清楚,没有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申请用地性质,拟以租赁方式为该项目供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4宗使用国有非耕地发展设施农业进行备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设施农业用地是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实施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推进乡村振兴,拟使用:宗朗乡清泉(1)村2组0.3333公顷(5亩,国有、未利用地,申请用途为蓄水池建设)、乌吉热克乡10村0.35902公顷(5.38亩,国有、园地,申请用途为修建沉砂池及附属配套设施)、依提木孔镇21村0.23915公顷(3.59亩,国有、园地,申请用途为修建沉砂池及附属配套设施)、恰其库木管理区2村0.39907公顷(6亩,国有、0.0298公顷建设用地+0.3693公顷未利用地,申请用途为修建沉砂池及附属配套设施)等4宗国有非耕地发展设施农业并进行备案。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1号)精神,经勘界查询、套核矢量数据库、会同农业农村局审核,以上4宗设施农用地均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林地等情形,满足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

会议强调,自然资源局要对以上4宗设施农用地涉及4个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充分评估地块周边实际需求和影响因素后及时做好土地备案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新疆叶城县西奴塔格玄武岩矿普查等2个矿业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合理勘查、开发叶城县矿产资源,加快矿业权出让进度,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新疆叶城县西奴塔格玄武岩矿普查、新疆叶城县西奴山南玄武岩矿普查等2个矿业权急需挂牌出让。2个矿业权设计项目矿种均为玄武岩,现均处于普查阶段,其中:新疆叶城县西奴塔格玄武岩矿普查项目区块面积为4.64平方公里,新疆叶城县西奴山南玄武岩矿普查项目区块面积为4.7平方公里。

会议强调,自然资源局要根据矿产资源的特点、储量规模、经济社会价值及战略重要程度,科学合理制定矿业权出让方案;挂牌出让过程中要多渠道发布出让公告,明确生态保护、土地复垦等要求,严格资质审查和过程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明确异议处置方式和途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坚持合理开发原则,防范风险与违规行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2024年底对“小而散”企业进行清理时发现:部分企业虽已落地,但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审批手续不全,时间跨度5-25年,相关企业希望按照原来的优惠政策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019年自治区已对工业企业用地政策作出调整,原有优惠政策被取消,符合补办土地手续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用地政策和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取得政府批复后方可供地。

会议强调,工业园区要梳理确认符合补办土地使用权手续的相关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原则,要求其按照叶城县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即:三级地84元/平方米(不含税)、二级地173元/平方米(不含税)、一级地241元/平方米(不含税)缴纳土地出让金,执行期为3年(2025-2027年)。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二十四)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二次征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县公路建设项目第QRGL-5标段油水分离池因位置调整需进行设计变更,通过地勘单位充分论证,已取得地区交通运输局同意变更批复。变更位置位于河园镇巴什欧尔达贝格村集体土地范围内,面积0.48公顷(约319平方米),用地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根据项目变更要求,需进行二次征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公布叶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规定,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叶城县Ⅱ级标准为38800元/亩。

会议强调,自然资源局要重新履行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前期手续,正确履行公告程序,按照补偿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严格审查土地报批材料,切实保障被征地对象合法权益,及时公开征地信息,确保过程透明。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红枣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整土地界线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红枣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土地使用面积2535.1平方米,2020年取得不动产权证。2019年喀格勒克镇建设“新时代大厦”时与该公司协商,按照棚户区规划将该宗地西南角不规则三角状310平方米土地调整为规则长方形,以便于规划安置区建设。合理调整土地界线能够优化该区域功能布局,推动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为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需对该宗土地界线进行调整,调整后与原土地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保持一致。

会议强调,自然资源局要明确土地界线调整前后变化,将对比图呈报县委主要领导阅示,并单独汇报。在界线调整过程中,要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扩展倍数。要严格审批流程、确保数据准确,严守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充分听取周边群众意见,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完成调整后,需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红石榴馕产业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红石榴馕产业园位于中城28社区、昆仑大道南侧,面积为9309.03平方米(约13.96亩),2019年11月以有偿方式供给叶城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产业用房经营使用。现因城市规划更新改造要求,需解除安居富民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除红石榴馕产业用房进行拆迁置换,并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会议强调,自然资源局要完整履行土地使用权收回法定程序,充分评估补偿标准并与富民安居办达成一致,妥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防范过程法律风险。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叶城县宇婕商务酒店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挂牌出让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喀格勒克镇蓝桥8社区棚户区拆迁边角、死胡同区域临近叶城县宇婕商务酒店东侧有一不规则地块,区域利用率低,面积为572.57平方米(0.8亩),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二级地,该宗土地不影响拆迁安置区整体规划。为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资源,调控土地市场、优化人居环境,提高棚户区拆迁存量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拟按照评估价以“招拍挂”方式对该宗土地进行出让。

会议强调,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叶城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叶规办纪字〔2023〕3号)要求,将该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设定为:容积率不高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15%,绿化率不小于20%,限高10米。先办理用地手续,再办理规划手续;完整规范履行“招拍挂”工作程序,高效出让,为叶城县小块土地盘活积累经验,为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保驾护航。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审议畜牧园区管委会《叶城县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试行)》)

会议指出,2025年实施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主要目的是将政府主导下的强制免疫、牲畜品种改良、防疫物资储备等公益性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行社会;并支持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非强制免疫、其他兽医技术、畜禽养殖技术等有偿服务,逐步建立养殖者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打造一支为叶城县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更加全面高效服务的技术队伍,推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意见》、行署办转发《喀什地区推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及《叶城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经充分考察、学习借鉴、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并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形成《叶城县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

会议强调,农业农村局、畜牧园区管委会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对《方案》执行单位的监管和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保安全、防风险、促发展”畜牧兽医工作要求,以养殖户需求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与市场运作的经营性服务协同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指导做好采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拓展养殖户购买服务空间,推动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有序运营,确保县域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方案(试行)》,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畜牧园区管委会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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