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5日 点击数:


2025年5月22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研究了相关议题。现纪要如下:

研究住建局《关于确定我县建筑垃圾(渣土)特许经营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提升叶城县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39号)、《喀什地区城镇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喀地建城〔2025〕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拟将叶城县建筑垃圾(渣土)特许经营权交由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行使,通过融资或申请各类资金购置运输车辆,按照法定程序确定运输合作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同时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平台,实行“源头申报—全程监控—终端处置”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住建局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商工局《叶城县西夜美食餐厅建设项目提请一事一议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推广叶城饮食文化,促进与外界的文化交流,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扩大就业,提升叶城美食品牌影响力,吸引投资、旅游等资源。依据《2025年叶城县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资助项目实施方案》,拟在上海宝山区建设总面积为700㎡左右的叶城县西夜美食餐厅,预算价为15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援疆资金,实施方案、预算已通过投资监理、援疆分指审核。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商工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移交叶城县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固定资产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精神和《2024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所有自治区级园区(包括产业聚集区)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与自治区联网运行”之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叶城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管理与运行,提升环境监测工作质效,依据《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新环办监测〔2024〕36号)相关规定,拟将叶城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由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建设,包括25㎡站房和站内设备)共计145.8万元的固定资产移交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第三方运维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江格勒斯乡《关于江格勒斯乡新城宾馆(包括土地)资产出售处置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江格勒斯乡人民政府所属新城宾馆建于1998年,位于叶城县新城中路09号院,占地面积1497㎡、建筑面积2361.7㎡,资产原值133万元,有产权证;2022年起,该宾馆一直由个体承租,目前整体老旧、翻新成本较高,已不具备继续投入价值,2025年2月租赁协议已终止。为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效益,推进市场化管理,根据《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喀管发〔2024〕2号)有关规定及县国资委建议,2025年4月经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新城宾馆相关资产(包括土地)进行评估,该处资产现值为101.32万元,拟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收益上缴国库;该宗土地重新办理产权证后补齐土地出让金。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江格勒斯乡负责、国资委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的申请报告》(第二批)(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规范和加强衔接项目资产管理运营,确保相关资产尽早发挥效益,根据地区《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叶城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叶党农领字〔2022〕8号),拟对2024年21个乡村振兴衔接项目(第二批)、价值1.41亿元的资产确权移交至各相关乡镇。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农业农村局《关于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处置的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确保因使用年限长、价值低、季节性或零星使用的特殊性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做到进出有序、继续发挥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农规〔2025〕3号),拟对2015-2020年95个原值为234.962万元、已无使用价值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做变更到户或变更公益性处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教育局《关于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撤并、变更校名和办学类型相关事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确保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凡是新建、变更和撤并的学校、幼儿园需在教育事业机构代码库(中国教育统计网)中完成数据更新,并将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批复文件进行上传”的工作要求,拟对22所学校进行撤并(其中:幼儿园7所、小学15所),对4所学校的名称进行变更(其中:普通高中1所、小学2所、幼儿园1所),对32所学校的办学类型进行变更(其中:1所初级中学变更为高级中学、1所初级中学变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25所小学变更为小学教学点、5所小学变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教育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教育局《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5年学区调整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叶城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实际,按照就近就便免试入学的原则,草拟了《叶城县中小学、幼儿园2025年学区调整方案》(简称《方案》)。《方案》中调整了18个学前阶段学区范围、14个小学阶段学区范围、21个初中阶段(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学区范围,8所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由地区教育局统一招生。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及《方案》,由教育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财政局《关于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原质监局办公楼拆除核销的请示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及叶城县新型城镇化城区沿街道路退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喀管发〔2024〕2号)有关规定及叶城县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对涉及退线的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原质监局办公楼(位于叶城县团结东路12号院,包括综合楼2栋、建材实验室1座、简易样品棚1座,入账原值合计221.32万元,占地面积4196.5㎡)相关资产做拆除核销处置,无偿划拨土地由自然资源局收回。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意见》,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财政局、市监局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财政局《关于对叶城县依提木孔镇16村供水站建筑物固定资产报废的建议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叶城县依提木孔镇16村供水站建筑物(入账原值为107.9万元、折旧后残值为15897元)为D级危房,根据《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喀管发〔2024〕2号)有关规定,该建筑物相关固定资产符合报废处置条件,拟进行拆除核销。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财政局、依提木孔镇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国资委《关于妥善处理工商登记中“僵尸”国有企业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经全面梳理摸排,叶城县工商登记中存在部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但长期未实际运营、纳入监管的“僵尸”国有企业。此类企业长期占用资源,存在潜在风险,亟需分类处置。为确保“僵尸”国有企业处理过程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政策要求,拟对叶城县医药公司、新疆润钰种业有限公司、河南昆叶供应链管理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清算注销;对新疆昆仑赋文化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太阳城昆仑旅游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昆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叶城县昆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采取国有股权退出或清算注销的方式进行处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国资委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国资委《叶城县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三项制度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叶城县“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重点任务工作安排和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县国资委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叶城县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起草了《叶城县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叶城县国有企业新型经营责任制制度》《叶城县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拟下发国有企业遵照执行。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报告》及三项制度,由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签发执行。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实施乡镇规划2025年第一批建设用地批次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提升乡镇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叶城县实施城镇规划2025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经行署批准已取得批复(喀地自然资函〔2025〕96号),批准建设用地面积为5.9257公顷,涉及江格勒斯乡林业管护站项目、白杨镇泉水湖项目、叶城县瓦罕走廊防区边防基础设施监控站及执勤房建设项目、叶城县文旅产业振兴项目(乔戈里峰登山大本营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叶城县4A级景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叶城县2024年乌夏巴什镇马铃薯种薯产业园建设项目、叶城县金果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一期)等7宗土地,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22宗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提升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承载能力,加快推进三大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叶城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叶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22宗建设项目用地均为公共设施建设,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4宗设施农用地申请备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推进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1号)及江格勒斯乡、洛克乡关于叶城县双龙养殖农场设施农用地项目、2025年恰其库木管理区林粮间作节水(二期)项目、洛克乡1村水利设施配套提升项目、洛克乡1村原温室大棚设施农用地变更建设蓄水池项目等4宗发展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申请,以上项目用地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拟予以备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喀什农商银行叶城县河园镇支行、恰其库木支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喀什农村商业银行叶城县河园镇支行(占地面积668.53㎡)、恰其库木支行(占地面积1242.91㎡)承担着基层服务“三农”、普惠金融等政策性金融职能,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为推动农商银行改制重组,优化叶城县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园镇支行、恰其库木支行用地的请示,拟收回以上两个基层支行2宗国有建设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规划用途设定为商业金融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伯西热克镇6村1组公益性公墓供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叶城县殡葬领域健康发展,推进自治区民政厅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反馈问题如期有效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伯西热克镇关于6村1组公益性公墓项目的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12936.52㎡,约19.4亩),申请用地属于公益事业用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特殊用地。该项目计划建设400个墓穴(公墓编号:65312610720501),目前已取得县民政局批复。经核实,土地和规划符合用地要求,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新疆喀什乔戈里110KV输变电工程土地征收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缓解叶城金果、零公里110千伏变电站供电压力,合理划分供电区域,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申请新建新疆乔戈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总投资9251万元)。该项目已通过地区发改委取得立项批复(喀发改能源〔2024〕755号),已纳入喀什地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项目拟选址位于铁提乡尤勒滚加依村,占地面积4857㎡(约7.286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土地权属清晰,没有争议,且不存在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居民拆迁安置情况。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拟按3.94万元/亩的标准将该宗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宗朗乡产业园区基础配套及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供地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宗朗乡产业园区基础配套及改造提升建设项目位于宗朗乡3村,申请用地面积7703㎡(约11.55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新增),经叶城县2012年第一批次农村三项建设用地取得批复(喀地国土资源〔2012〕23号)。该项目用地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用途为产业经营性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应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拟以租赁方式供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教育局12宗中小学教育用地供应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请示》其中12宗小学用地属于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和用地要求,其:乌夏巴什镇心小学、西合休乡心小学、铁提乡学、棋盘乡心小学、江格勒斯乡心小学等5所乡镇小学用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拟按教育局用地方案供地;第二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学、第二学、第五小学、第十四学等7所城区小学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实施乡镇规划2025年第三、四、五批建设用地及1个单独选址用地等4个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提升乡镇基础设施、改善城区水环境和居民居住条件,经行署批准,叶城县实施乡镇规划2025年第三批建设用地(喀地自然资函〔2025〕131号)批准面积为15.0887公顷,涉及6个项目,主要为提升乡镇基础设施;叶城县实施乡镇规划2025年第四批建设用地(喀地自然资函〔2025〕132号)批准面积为1.4038公顷,涉及1个项目,主要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叶城县实施乡镇规划2025年第五批建设用地(喀地自然资函〔2025〕96号)批准面积为27.027公顷,涉及5个项目,主要为提升乡镇基础设施、改善城区水环境;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叶城县乡镇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提升项目(洛克乡5村至伯西热克镇1村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新自然资用地〔2025〕225号)批准面积为36.9547公顷,主要为提升乡镇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拟以划拨方式向以上3个批次、1个项目供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乌吉热克乡特色水产育苗养殖基地等4宗设施农用地申请备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精神及用地单位申请:①叶城县2025年乌吉热克乡特色水产育苗养殖基地项目(已在县发改委立项,规划选址位于乌吉热克18村,申请用地面积4.23485公顷即63.5亩,属于国有、园地,申请用途为特色水产育苗养殖基地用地)、②叶城县2025年恰尔巴格镇10村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面积4.85797公顷即72.87亩,属于集体、未利用地,申请用途为苗木基地设施农用地)、③叶城县依力克其乡17村蓄水池项目(已在县发改委立项,申请用地面积0.231公顷即3.5亩,属于国有、未利用地,申请用途为蓄水池设施农用地)、④叶城县河园镇20村蓄水池项目(申请用地面积0.333公顷即5亩,属于集体、未利用地,申请用途为蓄水池设施农用地)。上述4个项目申请发展设施农业符合用地要求,拟出具备案说明予以备案。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该《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乡镇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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